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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村民自称被表弟捅伤 警方坚称表弟之父行凶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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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村民自称被表弟捅伤警方坚称表弟之父行凶受害人在开庭时突然发现被告“换人”,质疑“父抵子罪”或有隐情,民警回应“受害人搞错了” 宋昌军被人从背后捅了一刀。他觉得腿部一热,下意识去扶时,血已透过冬

原标题:村民自称被表弟捅伤警方坚称表弟之父行凶

受害人在开庭时突然发现被告“换人”,质疑“父抵子罪”或有隐情,民警回应“受害人搞错了”

宋昌军被人从背后捅了一刀。他觉得腿部一热,下意识去扶时,血已透过冬天穿的保暖裤和牛仔裤,从指缝渗出。他扭回头去,“捅我的那个娃正在往公路上跑,手里拿着长刀”。这是今年2月4日发生在湖北房县窑淮乡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这天是农历大年初五,过完春节的宋昌军正在搬家。

宋昌军展示大腿上的疤痕。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宋昌军的大腿外侧、内侧分别留下长达16cm、9cm的疤痕。南都记者占才强摄

宋昌军被人从背后捅了一刀。他觉得腿部一热,下意识去扶时,血已透过冬天穿的保暖裤和牛仔裤,从指缝渗出。他扭回头去,“捅我的那个娃正在往公路上跑,手里拿着长刀”。

这是今年2月4日发生在湖北房县窑淮乡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这天是农历大年初五,过完春节的宋昌军正在搬家。

对40岁的“文盲”宋昌军来说,这应是一起简单清楚的案子,但直到今年8月碰巧赶上庭审,他才发现行凶者“换人”了。“那个娃”——— 宋昌军说他看到的行凶者,是同村31岁的罗军。而检方提起公诉、站在法庭上受审的被告人,却“换成了”罗军的父亲———63岁的罗道贵。

宋昌军质疑这是一起“父抵子罪”的错案,背后或存隐情;对此,相关部门的回应是:受害人自己搞错了。

家庭纠纷引发伤害案

被刺伤的宋昌军看到罗军“正往公路上跑,手里拿着一把长刀”

宋昌军是湖北房县窑淮乡窑场村2组村民,案发时他正往一辆农用车上搬家具。他计划于当晚出发,前往距离30公里外的竹山县城。他花费十几万元在那里买下了一套房子。

案发时间是当天下午5点多,按照宋昌军的陈述,案发时只有他和罗军两人。当时他正将一件家具往车上搬,就看到一个人影从不远的公路上走过来,他认出是同村人罗军,也是他的表弟。“当时也没有防备,事后想起来,当时他的袖口里面好像藏有东西。”

宋昌军的左腿突然有一阵热感,一开始并没觉得痛,他下意识地用双手去摸,鲜血已经透过保暖裤和牛仔裤,从指缝渗出。他回头看,“捅我的那个娃正在往公路上跑,手里拿着一把长刀。他从背后抄过来,速度很快,我完全不知道。”

左腿里外的几层裤子很快就被鲜血浸透,疼痛也开始剧烈地到来。他慢慢移步到公路边,瘫坐在那里。

宋昌军说,在他被刺后不久,罗军的父亲罗道贵手持一根钢筋棍,也赶了过来。“他说,要把我的腿搞断才好!”宋昌军说,气势汹汹的罗道贵被在场的村民周咏梅给拦住,并把他的钢筋棍夺了下来。

据宋昌军事后回忆,在罗军从公路上出现时,他的父亲罗道贵也曾一同前来,但后者一直站在远处的公路上观望,没有靠近。

宋昌军和罗家父子不仅同住一村,还是亲戚关系:宋昌军喊罗道贵舅舅,前者母亲是后者的亲姐姐。

两家的恩怨从2010年前后绵延至今。据宋昌军自述,自己常年在外打工,母亲罗道英精神状况不好,婆媳关系一直紧张。母亲一度寄居在亲戚家中,罗道贵贴了不少钱。“他们父子认为这是我们该出的,一直逼我们还钱,要还他2000多块。”

宋昌军说,2011年罗家父子再次到家里要钱,当时他不在家,“他们说我老婆不给我妈饭吃,还撵她,把我媳妇打了一顿”,为此两家结下深仇。这次搬家,也是为了能远离这段恩怨。

被告人“换人”

开庭时宋昌军才发现,被告人不是表弟罗军,而是罗军的父亲。如今,罗军已经不知所终

宋昌军被刺伤之后,当晚曾被120救护车送到房县人民医院,但由于伤势严重,又被紧急送往十堰市太和医院,入院已是次日凌晨。

太和医院的住院记录显示,宋昌军因“左大腿刺伤后疼痛、出血7小时”入院,经诊断为“大腿贯通伤”,左大腿内、外侧伤口分别长约2cm、5cm。宋昌军在医院住了26天后出院。

出院后,宋昌军被房县鸿泰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伤二级。鉴定报告还显示,手术在宋昌军的大腿外、内侧分别留下长达16cm、9cm的疤痕。

案发当天,窑淮派出所的民警也曾赶到现场。宋昌军说他曾明确告诉民警,捅伤他的人是罗军。在太和医院住院期间,窑淮派出所民警王涛前来做过一次笔录,“我也说的是罗军。”

但直到今年三四月间,宋昌军勉强能走路了,他到派出所问询才知道,案后一直都没有对罗军采取措施。而据他了解如今罗军已经不知所终。

宋昌军说,当再一次到派出所询问处理结果时,民警曾把罗道贵叫来,让双方调解。“当时我就提出,捅人的是罗军,来的不应该是罗道贵。”这时宋昌军已经隐约感到“不对”。他还听到些传闻:罗家因修高速公路拆迁,补了40多万元,“听说他已拿钱走了关系”。但这个说法并没有得到证实。

宋昌军在向律师咨询后,对派出所做笔录的程序也提出质疑。据他回忆,自己在太和医院住院时,前来做笔录的派出所民警只有王涛一人。后来律师告诉他,派出所这样办案是不符合规定的。

办案民警王涛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对此予以否认。他称,到医院做笔录时,除了他还有另外一个民警,但他没有回应这个民警的姓名。

今年8月21日,住在新家的宋昌军突然接到房县法院朱云清庭长打来的电话。“他说你是宋昌军吗?你的案子马上就要开庭了。他问我来不来,还说来不来他们都要开庭。但电话里没告诉我什么时候开庭。”

宋昌军当天下午就赶到了房县,第二天上午去房县法院,“发现我的案子正在开庭,但被告人却是罗道贵,没有罗军。”

“罗道贵在法庭上说,人是他捅伤的。我在现场,当时我就说不是他,是罗军捅的,但没有人理会我。”

宋昌军说这次开庭只是碰巧赶上,也许是天意,要不然自己还要被糊弄下去。他还说法庭上提到的凶器是一把水果刀,三四寸长,他当场提出异议,“虽然我也没见过凶器,但能把我的大腿刺穿,肯定不是水果刀。”这一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8月26日,宋昌军通过当地一位法律人士拿到了起诉书。这也是自案发以来他第一次看到关于自己案件的起诉书。

在这份只有一页半纸的起诉书上,被告人为63岁的罗道贵,对其归案的表述只有一句:2014年5月5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房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起诉书称,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2月4日17时许,被告人罗道贵和儿子罗军一起找其外甥宋昌军索要欠款时发生争执,罗军与宋昌军二人撕打(厮打,原文如此)时,罗道贵从背后用胳膊卡住宋昌军脖子,并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宋昌军左侧大腿部戳伤,经司法鉴定属轻伤二级。

起诉书认定上述事实的证人有:被害人宋昌军的陈述,证人罗军、周咏梅等人证言,被告人罗道贵的供述与辩解。

“这是一份很荒唐的起诉书。”宋昌军尤其对自己被列为主要证人感到不满,他认为自己自始至终都说的是罗军,而起诉书的被告人却成了罗道贵。

宋说他拿到起诉书后,曾向房县检察院反映内容造假,“但检察院的人说,找我们也没用,要找派出所。”

宋昌军说,他也曾请人写了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被告人是罗军,但当他将这份起诉状送到房县法院时,对方不予受理。“法院说是我搞错了,我写的被告人不对,要换名字才行。”

“我是受害人,我这么大的人连哪个捅的我都不知道吗?”宋昌军说。

行凶者是谁?

目击者称看到罗军行凶,办案民警则对此否认,同时称宋昌军“是自己感觉,分析可能是罗军”

起诉书上的证人周咏梅,是宋昌军的邻居,也是当天事发时唯一的目击者。宋昌军认为,罗军行刺时她并不在场,她只是目睹了罗道贵赶来后的第二现场。

但周咏梅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就是事发时的目击者,当时她距离现场五米左右,看到了行刺过程。

她告诉南都记者,凶案确实发生在宋家门口,但当时是罗军、罗道贵一起来的,“三个人没怎么吵,就打了(起来),我看到宋昌军的左腿被刺,有白的东西晃了一下,好像是刀子,我看到的(行刺者)是罗军。”

周咏梅同时证实,在宋昌军被刺后,罗道贵从衣服里面拿出一根钢筋,但还没来得及动手,便被她及时上前拦住,把钢筋夺了下来。

周咏梅说,后来有派出所民警找她作证时,问她是谁捅的宋昌军,“我也说的是罗军”。

但窑淮派出所办案民警王涛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否认了周咏梅的说法,他同时否认宋昌军报案时说过行凶者是罗军,“他没有看到(行凶者),他的笔录我们做了三次……他是自己感觉,分析出来可能是罗军搞的。事后我们对罗军和罗道贵也都调查了,这个要以调查的证据为主。”

房县法院负责该案审理的朱云清在见到南都记者时则表示,这是一起公诉案件,是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送到检察院审查,“检察院起诉谁我们就审理谁,这不是一个自诉案子,不能光听受害人的一面之词。(如果有异议)要找就找公安,找公安的承办人。”

在检方起诉书上检察员的署名为“许婷”。南都记者来到房县检察院后,通过一楼门卫和许婷通了电话,提出采访请求,她要求记者到大门外的信访室内等待,但此后未接受采访。随后记者来到房县县委宣传部,通过宣传部一位负责人联络许婷后,该人士回复称许婷未接电话。

房县公安局政工室副主任蔡宝林在受访时则建议,受害人如果对案件有异议,可以聘请律师,通过正常法律渠道表达诉求。如果受害人所说属实,可追究办案人、审核人的责任。

房县政法委副书记陈传斌也表达了类似的意见,他说该案已在诉讼过程中,相关部门一般不便接受采访。如果受害人有疑问,可以聘请律师,以正常途径查阅案卷,若发现确实存在问题,建议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检察院起诉谁我们就审理谁,这不是一个自诉案子,不能光听受害人的一面之词。(如果有异议)要找就找公安,找公安的承办人。”

——— 房县法院负责该案审理的朱云清庭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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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潜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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