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老父“卖”房给女儿欲收回:女儿未尽孝
原标题:女儿未尽孝 父亲欲收已赠房
法院:女儿一直在照料老人,不能收回
老父“卖”房给小女儿,但女儿未付完31.9万元房款。6年后,觉得女儿未尽孝,要求收回,但法院不予支持。法院认为,这套房子属于附义务的赠予。
李成(化名)夫妇养育了4个子女,李婷(化名)是其小女儿。2007年4月,时年80岁高龄的李成对小女儿说,如果尽心尽力照料他和老伴,并养老送终,就将武昌梅苑小区一套近百平米房子给她。随后,父女签订了武汉存量房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价格31.9万元。次日,办理了过户手续。
但之后女儿的表现让李成夫妇很不满意。李成称,自从房屋过户后,李婷的照料开始有些疏忽,且逐渐恶化。
今年3月,李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李婷退还房产。李婷称,父亲是在跟另外几个子女商量后,才将房屋赠予她的。后来,她还按父亲要求给兄弟姐妹各付5万元,目前,她已付给哥哥、弟弟各5万元。
法院调查审理后认为,这套房屋属附义务的赠予。李婷取得房屋的前提是照顾父母的日常生活,并为其养老送终。李成父女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名为买卖合同,实为附义务的赠予合同。该合同未约定具体付款时间,且在长达5年多时间内,李成夫妇及其另外3个子女未提出异议。按照李成授意,李婷还要拿出15万元付给其兄弟姐妹,这15万元与李成所赠予的房屋不是对价的,且属于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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