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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女子将70万巨款转至父亲名下 父亲:卖豆腐脑赚的

2013年10月29日 07:52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作者:方历娇 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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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儿转移巨款至父亲名下,法院来查时父亲心急谎称:

“70万都是我卖豆腐脑赚的!”

“我辛辛苦苦卖了4年豆腐脑,这70万都是我赚的!”为规避法院强制执行冻结财产,张女士将自己名下的巨款转移到父亲名下。法院调查时,其父竟称巨款系自己卖豆腐脑所得。记者昨日从江岸区法院获悉,张女士的父亲被追加为案件的被执行人。

张女士是武汉一教育机构的教师,与前夫陈先生离婚时分得一套房产,但要支付陈先生60万元房屋补偿款。

2011年3月30日,因张女士未按照约定履行,陈先生到法院申请执行。一个星期后,法院找到张女士执行财产时,她却不见踪影。

法院通过调查发现,张女士转手将房子卖了100万元。为逃避60万房屋补偿款的执行,她将100万元全部取出后注销账户。随后将其中的70万元存入其父亲的账户,进行国债投资。“我辛辛苦苦卖了4年豆腐脑,这70万都是赚的!”法院找到张父调查时,张父称,2002年至2006年,他在大学附近摆摊卖了4年豆腐脑,70万放在家中觉得不妥才存入银行进行国债投资。

法院调查发现,张女士是在其父的陪同下一起取出的100万元,并将银行卡注销。且就在几小时后,两人又一起将70万元存入张父的账户进行国债投资。

法院判断,张父名下这笔国债投资,实际所有人应为张女士。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法院作出裁定,追加张父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张父在执行异议期限内,无法提出异议,也无法合理解释70万元的来源,最终国债被变现分割。

 
[责任编辑:杨舒鸿吉] 标签:父亲 豆腐脑 巨款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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