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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取消旅程中购物项目 武汉现导游离职大潮

2013年11月01日 07:00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李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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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旅游法》满月江城现导游离职潮?

《旅游法》自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因为旅游行程中的购物项目被取消,部分导游收入减少了60%,导游离职、转行似乎成为时下司空见惯的事情。然而,近日记者走访调查得知,收入下降是真,大量离职是假,而且离职的导游大多是没有导游证的非正式员工。对于正规导游,部分旅行社甚至采取了提高底薪和补贴的方式留住人才。

不过,《旅游法》的实施,的确对以带购物团为主的导游带来较大冲击。对此,业内人士建议,《旅游法》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应完善购物方面细则。

■本报见习记者李爱华

部分导游收入下降六成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得利属违法行为,因此导游在带团过程中不得再收取购物或加点回扣。这对原先以回扣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导游们无疑是一大冲击。

中国国旅的郭文(化名),是《旅游法》实施以后转型最快的导游之一。“法律未出台以前,我一个月收入可以达到六千以上。《旅游法》实施以后,我的工资减少了60%。”郭文说,像泰国和香港,购物是拉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很难做到不购物的情况。为了应对这种变化,他已经开始从事旅游专线操作计调的工作,“虽然现在工资只有2200元,但是可以积累人脉,有利于未来长远发展。”

郭文介绍,他的同事现在要么在家休息,要么就是带带全陪团,拿点补贴工资,“其实大家都处在观望状态,等待着国家不断完善这部法律购物方面的细则。”

无证“导游”待业在家

由于《旅游法》的实施,康辉国旅的小张在一个月前待业了。准确的说,小张属于“准导游”,大学期间学习旅游专业的他没有拿到导游证。去年11月他第二次参加导游考试,但最终以6分之差与导游证失之交臂。

小张介绍,《旅游法》实施以前,他主要带团走黄陂八景和武汉一日游的一些常规线路,每天价格150元,月收入有3000元。《旅游法》实施以后,旅行社害怕罚款,就不让没证的导游带团了。

小张说:“之前旅行社对导游的要求不高,只要会讲解就行,旅行社也比较喜欢这样操作,因为没证的导游比有证导游一天要便宜50块钱。行业内,像我这样没证的导游有很多,现在大部分在旅行社从事接待或者销售工作。”

美景国旅的一位赵姓负责人表示,“今年整个行情都比较冷淡,公务团基本没有,加上《旅游法》的些许冲击,的确有一部分陆续离开了导游队伍,特别是以带购物团为主的导游。”

旅行社提高待遇留人才

不过,《旅游法》的出台,对部分导游来说,也许并非坏事。

“公司目前因为待遇而离开的导游并不多,为了避免导游流失,公司对导游的补贴基本都翻了一倍,像底薪的话,以前行业价格就1000元,现在涨到了2000元,带团的导游每天的费用由原来的150元涨到了现在的300元。但是购物这一块多少还是有点影响,所以很多同事还处在观望之中。”现就职于一家大型旅游公司的境外导游何小姐说。

位于汉口火车站的中南国旅一名周姓导游介绍,他们单位最近还招聘了很多导游,每天这些导游都在外面带团,没有听说辞职的消息,“现在导游有稳定的收入,带起团也比较安心。国内游按照每天200元的补贴,一趟下来就有千把块钱的收入,对于那些求稳的导游来说还可以。”

不过他也表示,那些以带购物团为主的导游不能接受,所以还是需要相关的政策进行调整。

《旅游法》 摘录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导游和领队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游队伍中50%没导游证

武汉天鹅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陈建国表示,因为收入减少而离职或者转行的情况比较少。其实旅游队伍中有50%是没有导游证的,而那些离职的导游基本都是没导游证的,属于非法带团。现在《旅游法》查得很严,如果被抓到就会罚款,旅行社谁都不会去触碰这样一个高压线,那些没证的导游自然就没有活路,只好给自己找一个借口说自己辞职。而且现在外面就业那么困难,关键时期不会轻易辞职。

美景国旅的赵姓负责人对此也表示赞同。她表示,《旅游法》没有出台之前,很多旅行社就怀着侥幸心理找没证导游,这样价格要稍微低一些,但现在执法部门查得很严,旅行社就不敢这样违规操作了,因为一旦查处就得不偿失,所以谁都不会铤而走险。

湖北品川旅行社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正规的旅行社的导游都是有证的,但没证的应该也存在,有的导游弄个证挂在脖子上,和景区熟悉了也就比较好进出,根本无法辨别证的真伪。不过《旅游法》出台以后,对这个查得比较严,现在无证带团的现象应该是没有了。”

“没购物的旅游是不完整的”

“对于《旅游法》,导游在解读的时候存在很多的误解。”湖北大学旅游发展研究院院长马勇表示,《旅游法》没有说不能购物,它限制的只是强制性的购物,但这导致很多导游觉得不能收回扣或提取佣金,在整个导游服务过程中出现消极状态,有的为了逃避责任更是有意抵触为游客服务,其实这就违背了法律出台的初衷,“这部法律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变通的地方有很多,没有购物的旅游是不完整的。”

马勇表示,对于导游这个群体,也应该重视它未来的发展。《旅游法》的出台,对导游的利益冲击比较大。

一方面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来保护这个群体的基本利益,以达到同行业的平均水平。另一方面,旅游局和旅游管理部门应该从总量上控制报考导游证的人数,而对于拿到证的职业导游,也要保障他们的根本利益,这样才能培养优秀的导游。

第三个方面,每个旅行社要建立合理的导游培训机制。很多人认为导游是一个年轻行业,做过几年就做不了,这样就给导游造成了一种不稳定的感觉,由此也会造成优秀导游的流失。

 
[责任编辑:娄琦] 标签:旅游法 导游 离职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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