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设128个环保合议庭 生效判决罪犯1587人
原标题:湖北省设立环保合议庭
记者日前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湖北将大力建设环境保护合议庭,通过集中化和专业化审判,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并将进一步探索建立环保法庭,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司法保护水平。
据了解,环保合议庭设立在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由审判经验和专业技术相对丰富的法官组成,专门审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整合优化审判资源,并通过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落实案件回访和执行监督、积极参与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等措施,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同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与湖北省检察院、公安厅、环保厅建立了四部门相互协调机制,依法惩治环境污染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行为。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表示,建设环保合议庭旨在加强环境保护过程中司法与行政执法之间的联动,做好环境保护的预防以及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共同应对,引导纠纷各方理性防范风险。
据悉,湖北省、市、县三级法院都已设立环保合议庭。自2011年起,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环保合议庭共受理各类资源刑事案件1416件,民事案件620件,审结2012件。其中,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民事案件除了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等传统类型外,还出现了噪声污染、光污染、油烟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不可量物引发的新型资源环境案件。
另据新华网
湖北省市县三级法院新设128个环保合议庭
(记者 谭元斌) 记者18日从湖北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省、市、县三级法院新设128个环境保护合议庭,实现全覆盖。
据了解,湖北省第一个环境保护合议庭设立在省高院民一庭,通过集中化和专业化审判,提高了环境纠纷案件的审判水平,案件质量得到较好保证。
去年12月,湖北省高院发文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庭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由审判经验和专业技术相对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专门审理环境纠纷案件。
湖北省高院副院长田昌兵介绍,为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省高院还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发文明确各自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建立了四部门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的新机制,强化依法惩治环境污染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行为。
同时,全省法院还通过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落实案件回访和执行监督、积极参与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等措施,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据介绍,湖北法院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和惩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行为,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惯犯、主犯以及长期实施环境污染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坚持从重从严判处。
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湖北法院共受理各类资源环境刑事、民事案件2036件,审结2012件。其中,刑事案件1416件,占案件总数的70%,生效判决罪犯1587人;民事案件审结596件,调解撤诉率93%,诉讼标的达14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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