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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干部以“建设卫生院”名义报销万元土特产


来源:荆楚网-楚天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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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梁子湖区通报9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单位“一把手”私下开展钱权交易,收受他人贿赂……今年以来,鄂州市梁子湖区加大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当地纪检部门

原标题:梁子湖区通报9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单位“一把手”私下开展钱权交易,收受他人贿赂……今年以来,鄂州市梁子湖区加大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当地纪检部门近日通报9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1、区人社局原局长徐新来挪用公款案

2013年10月徐新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35万元供他人使用,从事营利活动;2012年9月—2013年10月,徐新来冒领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共计31437.37元,同时指使他人虚开支出发票金额135582.30元,上述款项均用于报销不合理开支。

今年7月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徐新来开除党籍处分,行政级别降为科员。

2、区劳动局原局长刘修元收受贿赂案

2013年刘修元在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2年10月刘修元虚报职业介绍人员名单,骗取2012年、2013年职业介绍补贴10万元用于报销不合理开支。

2014年7月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刘修元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经区长办公会批准,给予刘修元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3、区委办公室邱水江、万勇违规购买商业预付卡

2013年12月29日,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万勇,经区委办公室副主任邱水江同意,用公款购买4500元商业预付卡。

区纪委给予邱水江、万勇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商业预付卡予以收缴。

4、区行政服务中心多人擅离值守

今年1月27日,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住建、国土、民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刘细梅、柯紫香、周红梅、高洪涛未经批准擅自离岗。

区卫计委、住建局、国土分局、民政局分别给予刘细梅、柯紫香、周红梅、高洪涛行政警告处分。

5、区教育局违规滥发津补贴

区教育局违规发放2013年教育均衡化发展加班补助7.03万元,2013年通讯费补助4.364万元。

区纪委给予区教育局分管机关财务的副主任督学陈玉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教育局局长陈泽波诫勉谈话处理,对违纪资金予以收缴。6、区卫计委公款购买香烟、土特产

区卫计局2013年以“村级卫生室建设”的名义违规报销烟和鱼、蟹等土特产费用4.82万元。

区纪委给予区卫计局分管机关财务的副局长孟昭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卫计局局长张友合通报批评,对违纪资金予以收缴。7、涂家垴一村支书公款吃喝

2013年1月,时任涂家垴镇宅俊村党支部书记余友生,以协调修建民福路的名义组织四个村民小组长去湖北咸宁楚天瑶池温泉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进餐,共计消费1674元。同时在2012—2013年期间,违反财经纪律多开鄂州某酒店的发票用于冲抵村级不合理开支。

2014年6月涂家垴镇纪委决定,给予余友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沼山镇一村支书挪用并侵占公款

沼山镇桥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柯于红自2012年5月以来将村级5.1万元公款用于送礼等不合理开支;另外将村级3.105万元公款占为己有。

今年5月决定,给予柯于红开除党籍处分,对上述违纪资金予以追缴。9、涂家垴镇国土所所长违规公车私驾

今年7月涂家垴镇纪委对镇国土所所长潘辉全公车私驾等问题进行了查处,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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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晗]

标签:梁子湖 土特产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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