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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校毕业生可直接落户 50员工企业可申请集体户口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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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北户籍管理新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落户 50员工企业可申请集体户口 8月28日,记者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该厅新推出的《湖北省公安机关深化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八条措施》已经落地开始实施。其中户籍管理

原标题:湖北户籍管理新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落户 50员工企业可申请集体户口

8月28日,记者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该厅新推出的《湖北省公安机关深化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八条措施》已经落地开始实施。其中户籍管理方面的两条新规引人注目。

据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肖洪祥介绍,本次推出的《八条措施》中,涉及到服务企业招工用工,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具体做法是:凡合法注册登记、用工人员达50人以上、具备住宿条件、有协管人员的企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在中小城镇企业工作满3年且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租赁),可申请在当地落户。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中小型企业聘用的技术人才,可申请在企业所在地落城镇户口。企业从海外引进中国籍人才,不受出国前户籍地的限制,可选择在省内任一就业创业城市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聘用流动人口20人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公安机关上门办理居住证。

据了解,对于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的企业,之前要求的用工人员数量起点是100人,同时,企业对职工宿舍拥有产权也不再作为硬性指标,租房作为职工宿舍的企业也可申请。

在改进高校学生落户制度,方便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肖洪祥也介绍了《八条措施》的相关举措:被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省籍学生,入学时可不迁移户口;毕业后在省内就业创业的,凭毕业证、就业创业相关手续和住所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超过两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就业创业地落户基本条件的,可申请在当地落户。

据了解,《八条措施》改变了以前对申请落户的毕业生要求“毕业两年之内”的限制,只要符合就业创业地落户基本条件的,即可申请在当地落户。

此外,该《八条措施》还涉及到强化打防管控、完善交通、消防、出入境管理和提高工作效能等方面提出了20多项具体的要求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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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

标签:凤凰湖北 户籍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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