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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岁老人早餐店前喝豆腐脑 被天降石块砸破头(图)


来源:长江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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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空抛物致男子十级伤残 楼上丢下石块78岁老人被砸破头 家属希望肇事者主动认错道歉 78岁的叶奶奶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和老伴儿坐在社区12栋楼前的早餐铺门口喝豆腐脑,突然头顶上落下来一块石头,

原标题:高空抛物致男子十级伤残

楼上丢下石块78岁老人被砸破头

家属希望肇事者主动认错道歉

78岁的叶奶奶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和老伴儿坐在社区12栋楼前的早餐铺门口喝豆腐脑,突然头顶上落下来一块石头,砸中她头部,叶奶奶顿时鲜血直流。

这一幕发生在昨日早上7时,武昌丽华苑社区。经医院诊治,叶奶奶目前已无大碍。民警调查发现,这是一起高空抛物伤人事件,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尚未找到肇事者。

早餐店前喝豆腐脑

石块砸中78岁老人头部

昨日傍晚,记者来到武昌丽华苑社区,不少居民仍在讨论早上发生的流血事件。小区业主胡女士事发时就在现场,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她直言很血腥、很害怕。

胡女士说,昨日早上7时许,她前往小区12栋楼下的早餐店过早。“当时,老奶奶和她老伴儿就坐在门口的椅子上喝豆腐脑,突然我们听到一声闷响,回过头来一看,老奶奶头上鲜血直往外冒,满脸都是血,一块石头蹦到了老奶奶脚下一米远的地方”。

意识到楼上有人扔石头,她条件反射似地抬头去望,却发现楼上并没有一个人影。老奶奶头部受伤后,鲜血很快染红了衣襟,身边人慌忙帮她止血。隔壁一家副食店老板拿出一条新毛巾出来包在老奶奶头上,早餐店老板也帮忙按住伤口止血。

随后,人们搀扶着老奶奶,将她送往社区卫生院。由于时候尚早,卫生院还没开门,人们又赶紧联系拨打110和120,救护车到场后将老奶奶送往了武昌医院。

小区高空抛物多发

几乎每栋楼层都有

在发生事故的12栋楼下早餐铺,店主李师傅指着二楼的宽敞平台说,很显然,石头是被人故意扔下来的。

记者观察发现,12栋楼房高18层,一楼是一排店铺,店铺外是一条3米宽的马路,不少居民来来往往,比较热闹。一楼店铺上面是一个平台,凸出楼上居民窗户2米远,平台上摆着一些花盆。

李师傅说,小区楼上经常有人往下扔东西,矿泉水瓶、鞋子、麻将、垃圾袋等,让人防不胜防。有一次,他亲眼看见楼上掉下来一块麻将,落在地上,摔成几瓣。

小区物业陈主任用手比划,砸中老人的石头长约8厘米,宽约3厘米,椭圆状。“从老人受伤的情况来看,判断扔石头的人可能在4楼到10楼之间”。

陈主任告诉记者,不只是12栋存在高空抛物的现象,几乎每栋楼房都有。对于其他小区来说,高空抛物也是一个时常发生的现象,很难禁止。“事情发生后,小区在每栋楼房都张贴了《高空抛物造成血案通知》的通告,提醒大家抵制不文明行为”。

老人已无大碍

家属希望肇事者出来道歉

昨晚7时许,记者在武钢总医院住院部见到了受伤老人,叶奶奶的伤口处血液已经凝固,正和女儿曾女士坐在床上说话。曾女士说,医院给母亲做了CT,做了体检,诊断结果为头皮损伤、右侧脑部有积液。

“幸好母亲身体好,目前已经无大碍,这件事情真的非常危险。”曾女士从包里拿出一件短袖衣服,上面有大片血迹,曾女士说,当时母亲穿的就是这件衣服。母亲当时还戴着帽子,否则受伤将更加严重。

“当时头上呼啦啦全是血,流的满脸都是。”叶奶奶躺在病床上告诉记者。记者看到医院诊断书上写到,老人送到医院时,头痛、流血、之后昏迷、抽搐。

曾女士说,目前母亲治疗花费了1000多元钱,都是自己垫付的,费用不多,但她希望肇事者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勇敢地站出来认错道歉。

高空抛物伤人全楼或将共同担责

律师说法>>>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介绍说,高空抛物,根据后果轻重,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高空抛物砸到路人,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应负全责;若未造成人员伤亡,小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应对当事人进行告诫,并制止此类行为。同时,高空抛物对小区环境造成破坏,环卫和城管部门可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高空抛物,找不到肇事者该怎么办?陈律师告诉记者,在《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中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这一规定,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买单’。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陈律师说。

《民法通则》第126条也有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见习记者汪洋)

成都124家商户

共同分担损失

案例>>>

2011年

8月15日下午

27岁的南充小伙陈涛骑电动自行车搭载女友,经过成都市提督街锦阳商厦楼下靠右侧处时,被高空落下的茶杯砸伤头部致十级伤残,患上创伤性癫痫后遗症。住院期间,陈涛及家人花费了大量医疗费。

2014年

6月18日上午

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已查明的事发时建筑物使用人的情况,判令124户商家共同分担原告陈涛的各项损失,分别补偿其1230元,共计152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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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卓]

标签:高空抛物 小区 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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