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湖北人大听取刑诉法报告 因无社会危险性不捕4952人


来源:法制日报人大立法

人参与 评论

原标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刑诉法实施情况报告   因无社会危险性不捕4952人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7137人,不批准8289人,其中因无社会危险性不捕49

原标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刑诉法实施情况报告

  因无社会危险性不捕4952人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7137人,不批准8289人,其中因无社会危险性不捕4952人,有效减少了不必要羁押。近日在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透露了上述消息。

敬大力介绍,为确保修改后的刑诉法贯彻实施,湖北省检察机关切实转变执法理念,认真配合人大执法检查,主动向各级人大代表通报新刑诉法贯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推进新法实施。

据了解,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7137人,不批准8289人,其中因无社会危险性不捕4952人,执行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新要求,讯问38282人次;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4319人;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420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548件,提出量刑建议1268件,采纳率达88%;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纠正执行不当1745人次,开展交付执行专项检查,清理不符合规定的留所服刑人员180人。

此外,湖北省检察机关还切实落实保障人权要求,严格把握证据标准,对不符合“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决定不批捕2437人,不起诉163人,审查排除非法证据143份;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21991人次,处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查询案件、查询案件信息等申请18440件次,受理并依法处理阻碍律师依法执业的控告、申诉443件次。

敬大力表示,湖北省检察机关将持之以恒抓好修改后的刑诉法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水平,认真履行刑诉法赋予的职责,不断深化改革与机制创新,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彭彬]

标签:不捕4952人 社会危险性 人大

人参与 评论

凤凰湖北今日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