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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500年前婚契现婚前财产公证 入赘女婿继承家产


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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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黄石500多年前就有婚前财产公证我省最早的纸质档案在黄石档案馆,是明代弘治八年(公元1495年)的一份手写契约,名为《刘氏付约》。这份档案表明,500多年前,黄石地区就有了“婚前财产公证”。

原标题:黄石500多年前就有婚前财产公证

我省最早的纸质档案在黄石档案馆,是明代弘治八年(公元1495年)的一份手写契约,名为《刘氏付约》。这份档案表明,500多年前,黄石地区就有了“婚前财产公证”。

一纸契约改变一个地名

这是一份手写“白契”,又称“草契”,即在买卖或典当房屋田产时,双方订立的未经官府验证、但具备实际效力的契约。《刘氏付约》是当时大冶县一位名叫刘受一的村民,招赘李宏五之子李子寿为女婿时所立。刘家有女无子,招赘李姓男子为婿顶门户。

刘受一当时所在的村子名叫刘家坊,即今日的黄石市下陆区白塔岩下的李家坊社区。地名从刘家坊变更成李家坊,黄石档案工作者考证,正与此一纸契约有关。刘氏招了女婿后,子随父姓,后来当地田地也为李姓所有,地名便发生变化。

从契约中可以看到这桩婚事的详细情况:“今因兵荒岁歉,逃散人稀;我与妻程氏美德,苦无后嗣,仅生一女,名淑贞,年一十八岁。邻人李宏五,字天锡,有一男,名贞论,字子寿,年一十九岁。我与妻商议,托媒说合,情愿将女招赘子寿为婚,顶军当差……”随后,契约详细地说明了刘受一家所拥有的田地、山场、湖场等分界范围,比如“龙起寺直上山顶分水为界,直下山脚为界,西至神游洞为界,东至株树墺上山大路为界”。根据契约,李子寿获得了刘家全部财产,同时承担了为刘氏夫妇“养生送死”,纳粮修船等义务。

有关专家认为,这份契约既是一份权力义务转移证明,又是一份婚前财产公证,立约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财产纠纷。

折射明朝百姓生活状态

黄石文史专家认为,《刘氏付约》含有丰富的政治、经济、社会信息,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

如“山脚大路上为民业……大路下为军业……民粮五石四斗五升,在刘弼山户下完纳。军粮四石六斗四升,在刘受一户下完纳。军名武昌卫,十军户共造粮船一只,我户每岁完乐从银五两贰钱。”由此可见,当时百姓交纳的粮赋分民粮和军粮两种,除此之外还要承担徭役(力役和兵役),甚至共同出钱修造船只。

这份契约中有“恐口无凭立此付约一纸”的句子,书写上有两处修改和两处涂抹,契约最后也作了说明,“原笔改字二个涂字二个”。看来,明代的老百姓已有较强的“防伪”意识。

此契约“请户长刘天元代书”,落款处另有六名凭人(即证人),含内弟、舅公、姑公、同军(为同一部队提供兵役或军粮的民户)等,还有四名邻户的名字。在一份没有官印的契约中,多个具有血亲或姻亲关系和邻里关系的证人参与,既表明当时农民文化程度十分低下(甚至不能书写自己的名字),也体现了契约的严肃性,确保其产生实际效力。需要指出的是,户长并非一户之长,而是旧时主管赋税征收事宜的乡官,请户长参与并且亲书约文,就相当于得到了官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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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晗]

标签:黄石 婚姻 契约 财产公证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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