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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村主任带领14人征地拆迁团队赴桂林公款旅游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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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十八大以来江夏区立案查处182件违纪案件 区发改委目标办主任受贿被双开 昨日,根据武汉市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统一安排,江夏区通报,十八大以来该区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82件,涉及处级干部30人。

原标题:十八大以来江夏区立案查处182件违纪案件

区发改委目标办主任受贿被双开

昨日,根据武汉市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统一安排,江夏区通报,十八大以来该区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82件,涉及处级干部30人。

叶甘雨受贿案。2008年8月至2013年2月,叶甘雨利用担任江夏区发改委目标办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4.4万元;伙同他人共同受贿7万元,个人分得4万元;违反规定审批,致使国家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2013年12月,叶甘雨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期,叶甘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张新华受贿案。2013年3月,张新华在担任江夏区城建档案馆馆长期间,在工程承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4万元; 在减免档案管理服务费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万元;伙同他人侵吞6万元电费,个人分得3万元。去年11月,张新华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去年12月,张新华被开除党籍。

另据长江日报报道:

江夏区纪委通报10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大桥村主任带拆迁专班公款旅游

根据全市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统一安排,江夏区纪委昨日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该区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82件,涉及处级干部30名。其中,10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如下。

区发改委目标办主任审批不合规项目

2008 年8月至2013年2月,叶甘雨利用区发改委目标办主任职务便利,在循环经济专项补贴、节能以奖代补审批等方面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14.4 万元;伙同他人共同受贿7万元,个人分得4万元;违反规定,对不符合申报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的项目予以审批,致使国家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2013年12 月,叶甘雨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刑5年。同期,叶甘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区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为他人谋利并受贿

2009年至2012年4月,陈红卫利用区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职务便利,在移民改危解困工程承建、市政配套工程协调、还建楼工程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7.2万元。2014年12月,陈红卫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侵吞电费并受贿

2009 年至2010年,范学华利用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建设工程项目协调及管理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6.6万元;伙同他人,利用收取工程承建单位电费工作的职务便利,将收取的6万元电费予以侵吞,个人分得3万元。2014年12月,范学华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城乡建设局调研员“以借为名”索取钱财

2013 年5月至2013年9月,熊斌利用区城乡建设局调研员职务便利,在分管法泗街怡山湾新建道路项目期间,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工程施工方负责人“以借为名” 索要5万元,个人分得3.3万余元;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1万元。2014年12月,熊斌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第二建筑公司经理以借款名义受贿15万

2007 年至2009年,毛怀良利用区第二建筑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职务便利,在项目合作开发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两次以借款的名义受贿15万元。此外,毛怀良还利用处置公司门面的职务便利,收受门面购买人贿赂2万元。2014年12月,毛怀良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城建档案馆馆长侵吞电费并受贿

2013 年3月,张新华在担任区城建档案馆馆长期间,利用负责协调区城乡建设局“流金港都”建设公寓项目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4万元; 在减免档案管理服务费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万元;伙同他人利用收取工程承建单位电费的职务便利,将收取的6万元电费予以侵吞,个人分得3万元。 2014年11月,张新华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具有自首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刑两年零六个月。2014年12月,张新华被开除党籍。

永泰工程监理公司经理超标准购置公车

2010年6月,王俊民在担任武汉永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经理期间,超标准购置1辆价格为43万余元的越野车供区城乡建设局使用;2013年9月,王俊民调任区建管站党总支副书记后,借用永泰公司车辆作为自己的工作用车。2014年9月,王俊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村主任带领征地拆迁专班公款旅游

2013 年9月23日,刘想林在担任大桥新区办事处大桥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以学习考察名义带领还建小区征地拆迁专班14人赴广西桂林旅游,整个活动开支6万余元,在该村财务上予以报销。2014年9月,刘想林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全部由个人清退。

区城管委工作人员借公车出殡送葬

2013年7月3日晚,区城管委工作人员陈辉因父亲去世,向时任区城管委环卫一所副所长陈俊杰提出借用单位轻型货车作为出殡送葬车,陈俊杰予以应允。7月4日,该车作为送葬车出殡时发生事故,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月,陈辉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环卫所副所长违规借公车给私人使用

2013年7月3日晚,陈俊杰在担任区城管委环卫一所副所长期间,未经领导同意,违规将本单位轻型货车借给同事陈辉个人使用。7月4日,该车作为送葬车出殡时发生事故,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月,陈俊杰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记者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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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玮]

标签:公款旅游 征地拆迁 违纪案件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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