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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通报10起典型案例:街民政办主任虚报冒领低保


来源: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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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纪委通报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街民政办主任虚报冒领低保资金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工作部署,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加大纪律审

原标题:市纪委通报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街民政办主任虚报冒领低保资金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工作部署,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全市共查办案件224件,给予纪律处分141人,组织处理13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人。昨日,市纪委通报了10起典型案例。

市纪委强调,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纠而复生,“苍蝇式”腐败灭而不绝,仍然是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因素。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教训,带头遵纪守法,认真履职尽责。

武汉豊正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林学建等4人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嫌贪污受贿

2009年至2014年,江汉区汉兴街武汉豊正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林学建及该公司原总经理祝某等4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土地出让、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其中原出纳周丽萍因贪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于2014年底被江汉区汉兴街纪工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月,江汉区纪委对林学建等4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硚口区教育局一管理站原站长王峰、原副站长刘辉

在教育系统工程建设中多次受贿

2006年3月至2014年7月,硚口区教育局基建维修教学设备管理站原站长王峰、原副站长刘辉利用职务便利,为世纪山河、泰州中泰等公司在承接硚口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中提供帮助,分别多次收受上述公司贿赂。2015年1月,硚口区纪委对王峰、刘辉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青山区武汉轮胎翻新厂原党支部书记严碧建等6人

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80余万元

青山区武汉轮胎翻新厂原党支部书记严碧建等6人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厂征地拆迁过程中,骗取国家停产停业补偿费45.15万元存入“小金库”用于挥霍开支;伪造个人单位宿舍证明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43.65万元。2015年2月,青山区纪委给予严碧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他人员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武昌区园林局绿化队原队长杨坚强

多次收受业务往来单位贿赂61万元

2006年至2013年,武昌区园林局绿化队原队长杨坚强利用负责绿化苗木采购、种植和养护工作等职务便利,在业务往来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业务往来单位贿赂共计61万元。2015年4月,武昌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杨坚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

黄陂区祁家湾街民政办原主任孙高潮

以低保户名义虚报冒领低保资金56.77万元

2010年至2014年4月,黄陂区祁家湾街民政办原主任兼街福利院院长孙高潮利用职务便利,以低保户名义虚报冒领低保资金56.77万元,用于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补贴、院内外五保户和低保户生活补贴、社会救助、福利院维修和民政办办公支出。2010年3月至2014年4月,街民政办支付五保户、低保户和困难人员救助人民币4.89万元,存在手续不齐全的问题。2015年3月,祁家湾街纪工委、监察室分别给予孙高潮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洪山区发改委原副主任董刚

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受贿10万元

2014年6月,洪山区发改委原副主任董刚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武汉荆博弈置业有限公司申报和平街白马洲村产业用地项目立项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负责人陈某贿赂10万元。2015年5月,洪山区纪委给予董刚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东西湖区金银湖街城建办原副主任冯丹

在5家单位承接工程建设中受贿

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东西湖区金银湖街城建办原副主任冯丹利用职务便利,在武汉信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承接工程建设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2015年1月,东西湖区纪委对冯丹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夏区山坡街山坡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张霞

侵占社区集体资金3.55万元

2010年7月至2014年12月,江夏区山坡街山坡社区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张霞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多报、重报、虚报等方式,侵占社区集体资金共计3.55万元。2015年4月,山坡街党工委给予张霞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新洲区仓埠街办事处原副主任朱德山

安排出纳套取公款22.16万元设账外账

2009年6月至2013年2月,新洲区仓埠街办事处原副主任、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朱德山利用职务便利,安排街民政办出纳潘某在经办的无力自建房、家园建设、福利院提档升级及绿化等工程项目中,采取重复报账、虚列虚增支出、截留资金、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先后套取公款22.16万元由潘某在账外账中保管。2010年至2014年2月,朱德山从潘某保管的账外账资金中先后拿走6.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6月,新洲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朱德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东湖高新区花山街办事处副主任周汉红

让丈夫女儿享受村民拆迁待遇购买还建房

2012年,东湖高新区花山街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周汉红利用职务便利,在花山街征地拆迁还建过程中,弄虚作假,委托他人让其丈夫、女儿享受村民拆迁待遇,以14万元价格购得1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还建房。目前,该房屋已退回。2015年1月,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周汉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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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潜彬]

标签:利用职务 主任 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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