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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强揽工程遭拒 村支书协调企业支付40万好处费


来源: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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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5名“混混”强揽建筑工程不成村支书“协调”企业支付40万元好处费 5名“混混”强揽某公司建筑工程,遭到拒绝后,村支书出面“协调”,迫使该公司支付5名“混混”40万元好处费。村支书与5名“混混”

原标题:5名“混混”强揽建筑工程不成村支书“协调”企业支付40万元好处费

5名“混混”强揽某公司建筑工程,遭到拒绝后,村支书出面“协调”,迫使该公司支付5名“混混”40万元好处费。村支书与5名“混混”是否共同构成敲诈勒索罪?昨日,我市检方以此为辩题,进入全市优秀公诉人评选的最后一个环节:辩论。

该辩题源于蔡甸区一起真实的案例。

唐某是蔡甸区某村村委会书记,主要负责村里招商和城中村改造工作。2010年6月,某食品有限公司入驻该村5组修建厂房、宿舍。第5组村民周某等5人认为,村里多年有个规矩,企业占用村里哪个小组的土地,就由该小组承接企业的建筑工程。但由于该组村民在以前承接的类似工程中出现过垮塌事故,又无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所以该食品公司不愿将工程发包该组村民。

周某等5人于是到村委会砸坏办公茶几和沙发,逼迫村里出面给食品公司施压。唐某于是以村委会名义向该公司提出,由该组村民承接建筑工程,但食品公司告知,工程已经发包给他人。此后,唐某多次到公司,逼迫公司直接按照工程造价,以一定提成给周某等人“好处费”。

食品公司为保证工程正常开工,无奈之下答应唐某要求,和村里签订建筑工程协议。合同签订后,第5组村民并未参与工程建设,仅仅是周某等人偶尔到工地看看场子。

同年6月至12月,食品公司依照合同规定,按照工程进度,分4次将40万元现金交给唐某,唐某让周某等人打了收条。2014年案发,周某等人按照唐某的要求,将40万元退给某食品公司。

据了解,唐某一案已审结,被判敲诈勒索罪。

[责任编辑:张卓]

标签:工程 土地 建筑公司 凤凰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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