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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旅馆卫生间台阶太高女子摔倒 获赔4万多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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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旅馆卫生间台阶太高女子摔倒获赔4万多 入住江汉区一旅馆,在卫生间洗完袜子,出来时摔伤,住院治疗19天。出院后,时女士把旅馆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二审法院了解到,因卫生间台阶踏步高度比相关标准高了

原标题:旅馆卫生间台阶太高女子摔倒获赔4万多

入住江汉区一旅馆,在卫生间洗完袜子,出来时摔伤,住院治疗19天。出院后,时女士把旅馆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二审法院了解到,因卫生间台阶踏步高度比相关标准高了0.03m,且没有任何防滑措施,该旅馆对时女士的损失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去年6月20日,外地女子时女士来汉办事,入住江汉区一旅馆。当晚,时女士在卫生间洗完袜子,出来时不慎滑倒,当晚11时被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侧胫腓骨远端骨折。时女士因此住院治疗19天,花去近4万元医药费。“旅馆什么提醒都没有,而且台阶的设计有问题。”认为自己受伤是旅馆的责任,时女士将该旅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旅馆在时女士入住时未尽到及时、合理的安全提示义务,且卫生间内未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以上因素是导致其滑倒后受伤的次要原因之一,故应对时女士所受损失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遂判令旅馆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时女士1万余元。

时女士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相关规定,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踏步应防滑。该旅馆卫生间台阶踏步高度约0.18m,高于此标准,且没有任何防滑措施,卫生间内亦无任何安全提示,存在安全隐患,故应对时女士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定旅馆承担责任比例畸低,依法调整为30%,判定赔偿时女士4万余元。同时,时女士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卫生间存在的安全隐患,由于其自身的疏忽大意而导致了该事故的发生,故应自担部分责任。

[责任编辑:熊丹丹]

标签:旅馆 卫生间 获赔4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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