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最让城市形象蒙羞的是被损伤的权利


来源:长江商报

人参与 评论

在延安城管临时工跳踩商户头部事件渐近尾声、淡出舆论之时,6月7日,一篇题为“致广大关心‘延安5·31事件’网友的一封信”的网帖,再度引发激烈争议。 作者以被踩头者刘国峰的口吻,称“我也有一定责任”,希

在延安城管临时工跳踩商户头部事件渐近尾声、淡出舆论之时,6月7日,一篇题为“致广大关心‘延安5·31事件’网友的一封信”的网帖,再度引发激烈争议。

作者以被踩头者刘国峰的口吻,称“我也有一定责任”,希望“不要因为这样一个特殊事件否定延安革命圣地的形象”,让网友读罢摸不着头脑。对此,刘国峰承认公开信是受他委托向社会发布的,但他却并不回应“被公关”的质疑。

受害者发布这样的道歉信,虽然让一段时间来连续关注延安城管踩踏商户一事的围观者难以理解甚至是失望,但受害人刘国峰毕竟与围观者不同,他还要在这个城市生活,继续与城管打交道,采取“低头”的姿态,或许太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者的“低头”就是正常的或可被接受的。不管这个公开信是否如网友质疑的是被“授意”的公关行为,受害人的道歉行为都值得深思。

在这封公开信中,为了让围观者“客观公正”地看待这件事,当事人除了声明“我也有一定责任”和对事后的处理方式表示满意,另外的重要一点是,“不要因为这样一个特殊事件否定延安革命圣地的形象”。类似的“城市形象”说,并不令人感到陌生,它几乎与“家属情绪稳定”一样,屡屡出现在公共事件的官方声明中,只不过这一次是出现在受害者的声明中,而且端出的是“革命圣地”的大帽子。

相较于公民的个人遭际,城市形象是一个宽泛而宏大的概念,或许在一些人看来,城市形象应该带有天然的正确性和价值优先。所以,在一些公共事件中,一提到维护城市形象,即意味着批评当止,质疑当止,甚至反思都应该暂停。

作为市民,城市的形象确实应该被呵护。但在个人的遭遇面前,城市形象是否就优于公民权利的伸张?将城市形象与受质疑联系在一起的说辞确实有几分“政治正确”,但应被厘清的是,如果说这起事件对于延安城的形象有影响,其根源恰是在于失范的城管暴力和其对于刘国峰这样的市民的公民权利的伤害,而非舆论的质疑和关注。寄望于舆论停止围观,去挽救“形象”,不如知耻而后勇地深刻自省和改变。舆论的持续围观,只不过是希望看到一个不至于引发暴力的文明执法的城管队伍的诞生——这恰是城市文明形象不可缺的保障之一,文明执法,也是构建良好“城市形象”的基础。

城市形象和面子问题,可以有不同的解读和理解。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当市民遭遇来自公权力的暴力,无论如何,城市都是难言有好的形象。而公众的围观恰恰是敦促相关责任部门出面挽救“面子”,给你挽救“面子”的机会——诚恳道歉,处理责任人,并思考城管执法行为如何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套用哲人之言,人们为了美好生活而聚集于城市,而每一位公民完整的权利才能汇聚成城市的美好形象,其他一切形象的构建无不建基于此。

最让城市形象蒙羞的恰是公民被损伤的权利。城市形象不是拒绝承担责任和回避质疑的遮羞布,更不是某个似是而非的虚妄概念,而根本要落实到坚实的权利呵护和权力监督上来。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邓兰天]

标签:权利 形象 事件 凤凰网湖北站

人参与 评论

凤凰湖北今日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