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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幼童幼儿园身亡 未尽管理责任园方担责两成


来源:荆楚网-楚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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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男孩童童(化名)在幼儿园内意外身亡,一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报曾连续报道)。 近日,襄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园方担责两成,赔偿童童家属7.2万元。对此,童童家属表示不服,将上诉。园方则表示,将等

3岁男孩童童(化名)在幼儿园内意外身亡,一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报曾连续报道)。

近日,襄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园方担责两成,赔偿童童家属7.2万元。对此,童童家属表示不服,将上诉。园方则表示,将等待终审判决结果。

事件回放幼童幼儿园内身亡

去年12月22日下午,刘女士突然接到襄城教工幼儿园的电话:“童童晕倒了,你快过来。”

她急忙赶往幼儿园。途中,得知孩子已被送到市中心医院。到医院后,刘女士获悉,急救人员赶到幼儿园时,童童的瞳孔已扩散,没有心跳了,已经死亡。经1个多小时抢救,仍无力回天。

事发后,童童家属提出疑问:童童是如何出事的?园方是否在第一时间进行救治?

双方协商未果,遂对簿公堂。

尸检结果支气管肺炎、肺水肿致死

今年5月,法院查明了事情经过。

去幼儿园之前童童已经生病,刘女士将两种药留在幼儿园,交代老师给孩子服用。当天下午4时,童童上厕所时昏倒,脸和嘴发紫,牙齿紧咬舌头。

保健医生当场施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童童被送到市中心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去年12月28日,武汉大学医学院司法鉴定所对童童的尸体进行检查。结果显示,童童体表未见任何外伤痕迹,排除外伤及摔跌致死的可能。

经检查,童童生前患有出血性支气管肺炎、肺水肿,当水肿液充满大部分肺腔并有渗出液堵塞支气管腔时,可导致换气功能受阻而猝死。童童因支气管肺炎、肺水肿死亡。

法院判决园方承担两成民事责任

襄城区人民法院认定,本案中,幼儿园明知童童生病多日,而同意其继续入园,就应当对童童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尽到特别的爱护义务,而幼儿园只将童童当正常孩子对待。

医学鉴定排除了外伤及摔跌致死的可能,但摔倒与猝死存在事实上的关联,且发生在幼儿园内学习、生活期间,园方有一定责任。

考虑到自身疾病是童童死亡的关键原因,童童监护人明知其连续数日患病,仍将童童送园学习,对其死亡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判决,由幼儿园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童童家人各项损失,共计7.2万余元。

童童家长不服判决将上诉

14日下午,刘女士面对判决书,心里仍不能平静。

刘女士说,童童之死,是幼儿园和家长双方的责任,园方至少要承担50%的责任,法院判决幼儿园仅担责20%,赔偿7.2万元,她不能接受。

她说,拿到尸检结果后,她曾咨询过一家医院的儿科专家,对方告诉她,此病发病时,有明显症状,一般能够及时抢救,而法院以童童摔倒后的园方做法为判决依据,她不能理解。

刘女士说,目前,她正委托律师写上诉书,待完成后,将于这两天向市中院上诉。

园方回应加强管理等待终审判决

14日下午,记者在襄城教工幼儿园内看到,走廊、教室内都安装有监控摄像头。

该园杨园长说,依照相关规定,幼儿园只需在户外设置监控。童童事件发生后,园方花费4万元紧急购置了一批监控设备,17个摄像头分布在走廊和所有教室内。

记者在总监控台看到,4个教室的教学情况一览无余。宿舍内的情况也清晰可见。

杨园长说,14日上午,她已将判决向全园老师作了通报,提醒老师加强安全防范。

她表示,童童在园内出事,她心情很沉重。法院判决园方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她愿意承担。

杨园长表示,刘女士若要上诉,她将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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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舒鸿吉]

标签:幼儿园 园方 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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