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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11名干部被实名曝光 村官套取国家西气东输资金


来源:荆楚网-楚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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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纪委通报11起违纪违法案件随州经济开发区11名干部被实名曝光 随州反腐再出重拳。21日,市纪委通报了11起违纪违法案件,对11名涉案干部实名曝光。这11起违纪违法案件涉及11名干部均属随州经

原标题:市纪委通报11起违纪违法案件

随州经济开发区11名干部被实名曝光

随州反腐再出重拳。21日,市纪委通报了11起违纪违法案件,对11名涉案干部实名曝光。这11起违纪违法案件涉及11名干部均属随州经济开发区,是今年市纪委第四次实名通报,旨在警钟长鸣,共建清廉随州。

典型案件1

蒋新国虚开增值税发票

蒋新国原系随州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

经查,2009年底,蒋新国以儿子名义申请注册湖北政皓贸易有限公司。2010年2月至6月,蒋新国为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在无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接受他人以陕西某公司名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金额共计1114万余元,税额合计189万余元;接受以上海某公司名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0份,金额合计334万余元,税额合计56万余元。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2份,均由他人向税务机关全部申报抵扣。

2010年4月至6月间,政皓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向深圳某公司虚开14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39份作废,102份有效),金额合计991万余元,税额合计168万余元,该公司从中骗取出口退税款8万余元。

2012年3月1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蒋新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3年3月4日,经随州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决定,并报开发区党工委批准,给予蒋新国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件2

刘斌玩忽职守

刘斌,原系随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经查,2010年3月1日至6月9日,深圳市国税局在办理退税业务过程中,针对宏滨公司提供的出口货物,先后四次向随州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发出了《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函》,刘斌在没有认真询问调查的情况下,签发复函,深圳市国税局据此函办理退税,导致国家税款被骗219万余元。

2010年1月26日,税收管理员在没有实地查验经营场所和拥有的货物实物的情况下,同意认定湖北政皓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同月28日,刘斌签字认定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导致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1份,致深圳市祥曾顺进出口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款8万余元。

2013年7月2日,刘斌被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2013年10月31日,经开发区纪工委决定,并报开发区党工委批准,给予刘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典型案件3

胡剑玩忽职守

胡剑,原系随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副科长。

经查,2010年3月1日至6月9日,深圳市国税局在办理退税业务过程中,针对宏滨公司提供的出口货物,先后四次向随州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发出了《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函》,胡剑时任宏滨公司和政皓公司的税收专管员,没有认真履行调查核实纳税人经营活动真实性的职责,导致国家税款被骗219万余元。

2010年1月26日,胡剑在没有实地查验经营场所和拥有的货物实物的情况下,认定政皓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政皓公司通过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1份,致深圳市祥曾顺进出口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款8万余元。

2013年7月2日,胡剑被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2013年10月31日,经开发区纪工委决定,并报开发区党工委批准,给予胡剑留党察看一年之处分。

典型案件4

周和敏受贿、职务侵占

周和敏,原系随州经济开发区淅河镇碑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经查,2012年初,淅河镇碑岗村获得政府部门投资的通村公路指标1.2公里,丁某获知后,多次找到时任村主任的周和敏要求承接该工程,并许诺给周和敏好处费,周和敏表示同意。后其代表该村村委会与丁某签订了通村公路承包合同。2013年1月22日,丁某通过转账交付给周和敏好处费3.5万元,周和敏予以接受,并存放在个人账户中。

2011年底,周和敏以建设新农村居民点的名义,向主管部门申报取得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并利用分配村集体宅基地的职务便利,收取何某等五家的宅基地占用费8.2万元,不交村集体入账,非法占为己有。

2013年8月20日,经淅河镇党委研究,并报开发区纪工委案件审理小组审定,决定给予周和敏撤销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并依法罢免周和敏淅河镇人大代表及村委会主任职务。

2014年1月21日,曾都区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处周和敏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典型案件5

罗明灯挪用公款

罗明灯,现任随州经济开发区社区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经查,2010年下半年,罗明灯在经手支付随州天地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安置费和处理其他特殊债权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从其掌握的上述公款中挪用18万元借给他人使用和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

2012年9月4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罗明灯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10月21日经开发区纪工委决定,并报开发区党工委批准,给予罗明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典型案件6

钦春财行政不作为

钦春财,现任淅河镇沙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经查,沙河村二组村民钦某在无土地证、无任何建设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二组农田内自建围墙圈地约3亩,建小房子14间,直至2013年3月7日,经该村群众举报后村干部才开始制止。同时,随州市新手开车陪驾有限公司在无土地证、无任何建设手续的情况下,于2012年11月擅自与沙河村一组村民签订租赁合同,租用其养猪场用地,建设驾驶员培训学校,违规占地6.5亩,违法建设小房子8间。

2013年5月9日,经淅河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钦春财行政记过处分。

典型案件7

朱启顺违规冒领粮补

朱启顺,原系淅河镇两仙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经查,两仙山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朱启顺及其家属于2006年至2012年冒领粮补资金2.3万余元,其中1.1万余元未入账;村会计余美家及其家属于 2006年至2012年领取粮补资金2.2万余元,其中1.45万元未入账;该村分管干部违规收取计生保证金3000元未入账;同时该村2012年度招待费多达26000元。

2013年5月9日,经淅河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朱启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典型案件8

钱明海违规收费

钱明海,现任淅河镇老街社区主管会计(财经委员)。

经查,2007年淅河镇老街社区决定从2008年开始向社区单位和个人违规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是对新建房户每间收1000元的建房管理费,对外来户每人收取 500元的户籍管理费,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对象每人收取1000-2000元计划生育政策的费用,2008年至2011年,老街社区扣除单位自愿资助社区的办公经费,违规收费总额为20余万元。

2013年1月22日,经淅河镇党委研究,决定对老街社区主管会计(财经委员)钱明海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典型案件9

黄继东套取国家资金

黄继东,现任淅河镇虹桥村支部书记。

经查,2010年起,在西气东输工程建设过程中,黄继东以村委会的名义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西气东输资金3.05万元,该收入已入村集体账户;后该资金用于村水利设施建设。

2010年4月1日,市发改委拨付虹桥村补偿款10.89万元,黄继东以其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其后补偿金的存折及密码均由黄继东保管,一直未转入虹桥村在淅河镇财经所的集体账户,直至该项资金开支用尽。

黄继东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淅河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继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典型案件10

黄明成违反财经纪律

黄明成,现任淅河镇虹桥村会计。

经查,虹桥村从2010年开始,在西气东输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以村委会名义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西气东输资金3.05万元。

2010年4月1日,市发改委拨付虹桥村补偿款10.89万元,当时是以黄继东名义在银行开户,由黄明成填写存款凭条,并办理相关拨付手续。其后补偿金的存折及密码均由黄继东保管,一直未转入集体账户,直至该项资金开支用尽。

经淅河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明成党内警告处分。

典型案件11

袁伦科行政慢作为

袁伦科,现任随州经济开发区规划执法大队大队长、支部书记。

经查,2012年淅河镇核心控制区内按照程序申报31户建房,但31户中刘某、何某等和老街居委会5户及1个单位不按规定建设,违建超建严重。

经淅河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给予袁伦科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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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兰天]

标签:凤凰湖北 随州经济开发区 增值税专用发票 处分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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