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征税消息再甚嚣尘上 征收5%营业税是妖魔化误传
淘宝的税收实况
目前电子商务主要的模式有B2B、B2C、C2C三种,B2B、B2C两种业态都没有税收问题,没有纳入征税范围的只是C2C中的一部分,如果对电商纳税,C2C市场老大淘宝将受影响。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中国C2C市场淘宝集市占全部的94.5%,处于“垄断地位”,另外,拍拍网占5.3%,易趣网占0.2%。2012年全年,淘宝交易额过1万亿元。
在C2C这一业态中,由于购买方是普通消费者,所出售的商品五花八门而出现质量问题时多数商品不支持全国联保,销售方并不主动提供发票,从而导致了C2C交易一直游走在纳税的边缘。
2012年,淘宝、天猫实现交易额突破万亿,其中天猫成交额大致为2000亿元,保守估计淘宝交易额约为8000亿元。如果不计算减免征税的额度而粗略计算,以5%的额度征税,淘宝上的商家一年下来将因此增加近400亿元的税收成本。
以0.8%-1.5%计,如果征税,2012年淘宝商税负为80亿元至150亿元。
事实或有偏差。数据显示,一是目前94%的淘宝卖家年营业额在24万元以下,大多不在征税的范围内,而一些发展较好的商家,在线下已经开始缴税了。
根据现行税法,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两万以下免增值税,如果月销售额超过两万、年销售额80万元以下,按3%的简易征收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年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网店应该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为17%,但可以用进项税抵扣,具体算法是销项减去进项乘以17%的税率。
刨去94%不需要交税的淘宝用户+已经在线下交税的淘宝用户,如果对电商征税,税额远低于400亿元,也远低于80亿元至150亿元,只有极少数商家会增加成本。
受打击的还有极少数货源渠道不正规的店铺,如果要征税的话,他们首先得出具相关的发票,而一些店主很难做到这点。这类店铺在淘宝上绝对数量极少。
二是大家电的毛利率不到5%,电脑是6%-7%,服装的毛利率约是50%,鞋是20%多,毛利率相对较高,但单价较低,刨去人力、正常的运营开支折算下来,服装、鞋子等品类的净利润仅在10%左右,所谓利润“薄得像刀片”,如果再算上3%的税,商家利润就更薄了。
张万刚认为,目前税收的确重,但并不能因此妖魔化,现实中一些税并不像网上传言一样离谱。
思辨电商征税法
是否对电商实征税,牵扯大佬们对于商业世界未来的角逐。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今年6份提案5份指向电商,其中包括建议B2C加强征税。他在提案中称,我国当下电商交易的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约一半交易量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进而导致假冒产品充斥、侵权现象严重;同时,非注册经营、非税销售等行为导致行业不公平竞争,正规注册经营企业成本高企,劣币驱逐良币。
张近东还进一步建言称,工商、质监、物价、税收等国家相关部门应该联手介入电商交易平台的电子政务对接,从制度层面保护知识产权,规避偷漏税行为,消除无序竞争。
张近东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加强税收监管,在大数据化时代创新征收手段,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
荆林波认为,中国对电子商务征税虽具合理性,但其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确定向谁征税和征多少税、制定怎样的产业政策时,都应当以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福利为主要考量,在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税收方案。
过去,美国正是实行这样的政策:美国早在1998年就出台电子商务交易免税法案,50个州中有41个州对网络服务商免征销售税、使用税;45个州对网上进行的商品交易征收1%的消费税、使用税(远远低于常规的4%以上的商品销售税)。
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竞争能力的增强,美国参议院今年5月6日刚刚通过的“市场公平法案”,允许各州政府对电商进行跨区征税(州外销售低于100万美元的网店将被豁免),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网购的价格优势。
但荆林波认为“不可照搬美国经验,毕竟两国商业的环境和发展阶段截然不同”。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导吕本富则提出了自己的“三不原则”,网络零售产业规模占整个零售业5%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的就业人数在500万人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就业人员,政府也不要管。
吕本富的看法曾一度被认为代表了国内舆论普遍看法。2012年12月,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和天猫交易额过万亿元,相当于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4%,直接间接就业人员超过1000万人。全国网络交易将是一个更为庞大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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