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整治下的“证明窘境”:屡被吐槽却又 “不得不开”

2016.11.30 第109期 作者:刘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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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7日,距国务院发布《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已整整一年。这一年里,已有北京市、黑龙江省、郑州市等多地出台了具体方案,明确禁开清单,规范证明事项;人社部、司法部、公安部等也相继出台政策措施清理 “奇葩证明”。

虽未系统统计,但据媒体调查,与过去相比,全国多地基层派出所和社区开证明的数量已明显下降。强力政策下,“奇葩证明”之风是否已得以根治?答案是否定的。

11月27日,家住武昌的徐先生,为将已去世三年的母亲的工行银行卡账户余额取出,被要求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宜昌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为将父母过世后的房产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为一张 “祖父母的死亡证明”奔波一年多,而民警表示,“很难开这样的证明”。

今年9月,郑州一八十岁老太想要把自己的一套房卖掉,却被要求开具 “亡夫的死亡证明”“亡夫父母的死亡证明”以及“亡夫无私生子的证明”。

在国家积极优化服务改革、大力清理各类证明的同时,类似的荒诞事例仍被屡屡曝出,这就反映了一些问题。

首先,存在政策实行和落实的不对等。目前,国家或各省市出台的政策主要针对政府部门,对社会机构还未完全覆盖。“奇葩证明”仍有需求,可相关部门已列了禁开清单,“一边要开,而一边开不出”,群众办事依然较难。

其次,相关机构或部门在钻“政策夹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提出,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一些模糊条款给了法律依据不足的证明生存空间。

再者,某些证明虽荒诞却又面临不得不开的窘境。较为典型的就是遗产继承,《继承法》里明确规定了遗产继承人的顺序,但也存在一些兜底条款,为了避免纠纷,核实真实情况,类似于“亡夫无私生子”的证明就被开出了。

部分机构或单位也存在一种执行和操作的僵化思维;基于法律却不敢变通,甚至说,是一种“免责”情绪。民生问题涉及的方面多、情况纷杂,为避免“出错”和纠纷,固于以往经验,不结合实际;一切按照程序走、模板套,却偏离了服务群众的初衷,“办证难”的问题就无法被根除。

“牛鼻子”怎么拧,首先,要逐步完善政策机制,在规范政府部门的同时,加大对公证、保险、银行、私企等社会机构的覆盖力度,弥合“政策缝隙”。

相关部门在执行政策时,也得破除僵化思维,在依法的同时,结合群众的实际情况,予以灵活变通,想办法为群众省时省事,而不是为自己省事。

另外,要及时优化政务服务体系,各部门、各机构信息互通,能主动查证核实的,就不必再要求强开证明。“证明”是针对一些无法核实真相的问题所出具的证据,而不是对“证明”的“再证明”。

最后,对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所需的证明材料和手续的清理不能停,通过实践和工作事例,总结经验,明确哪些证必须开哪些证不用开,真正做到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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