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刷单日赚数百?可别掉坑里了

2020.07.16 第113期 作者:刘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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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新闻将早已备受诟病的“网络刷单”再次推上风口浪尖——广西南宁的蒙女士找了份“刷单”的兼职,并被承诺“在家操作即可,佣金一单最高30块”;可没想,最后钱没赚到,自己反倒被骗走8万多元。“点点鼠标便能日入斗金”,这样的广告的确诱人,可但凡不劳而获的事多半有诈,小心“馅饼”变“陷阱”。

关于“刷单”,很多人并不陌生,早在电商兴起之初,它便被业内视为一种快速提升销量的手段——商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获取销量及好评,从而增加店铺曝光度、提高销量。近年来,因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相关部门已相继出台措施,重点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可法网之下,总有人心存侥幸,他们不仅在网络平台公然发布“兼职刷单”信息,还设下骗局,引人入坑。诈骗手段更是令人唏嘘,先以“较低投入、较高回报”的承诺吸引网民加入,再设下“需扫二维码操作”或“先垫订单钱再返佣金”的骗局,最终盗刷银行卡、骗得垫资款。

严密监管下,以“刷单”为由实施电信诈骗的行为再次冒出头,应该说,与此次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不无关系。因防控需要,疫情期间,不少人选择居家办公、学习,灵活的时间安排让不少人有机会另寻一份兼职;而暂时的停产停工给不少行业带去冲击,经营挑战、就业压力为不法分子留下可趁之机。相比竞争激烈的技术性、专业性岗位,门槛低、操作简单、回报率尚还可观的“网络刷单”便赢得了不少青睐。可殊不知,这可能是不法分子实施的一次网络电信诈骗,带来的将是网民的财产损失。

如何杜绝?监管是首要,可从源头来看,还得靠网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和自我行为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也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也就是说,刷单和帮助刷单行为都涉嫌违法,一经查实,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作为一种网络化的行为,“刷单”具有较强的隐秘性,极易被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渗透;而真实交易与虚假交易混杂、若干个刷单账号同时上线等也增加了监管部门实时整治的难度。稍不留意,便可能掉入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追悔莫及。

因此,无论是商家还是广大网民都应意识到,法律红线不可碰、侥幸心理不能有,切莫为了私利失了诚信违了法,也切莫为了图小甜头而入了大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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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刘芮言   监制:郭凯凯  本期策划/撰文:刘毓琳  编辑:杨丝涵  技术支持:李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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