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明确

2017年,全面深入推进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突出抓好细颗粒物(PM2.5)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二个重点,全力打好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移动源排放监管三大战役,促进全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全面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改善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7%,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8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5微克/立方米。[详细]

考核办法
  • 严格落实改善空气质量责任 制定本办法
  • 本办法适用于各区人民政府实施考核工作
  • 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 考核评价分为月度考核评价和年度考核评价
  • 各区空气质量改善用规定指标考核评价
  • 对各区月度和年度考核计分进行排名并公布
  • 市空气质量办对改善目标进展的调度和督办
  • 对各区年度考核评价要进行表扬和批评

    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严格落实改善空气质量责任,确保实现改善空气质量年度目标,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8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2017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1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实施《行动方案》情况的考核工作。

    《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工作由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空气质量办)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评价分为月度考核评价和年度考核评价。

    (一)月度考核评价是指对各区自2017年1月至考核当月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年度考核评价是指对各区2017年度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各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采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指标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采取定量计分方式,具体计分方法为:考核目标浓度值除以实际浓度值再乘以50,PM10、PM2.5指标分别计算,各区得分为两项指标得分之和。其中,各区实际浓度值为自2017年1月至考核当月的平均浓度值,考核目标浓度值依据上一年同期平均浓度值和各区考核目标下降比例计算。

    PM10和PM2.5指标计分中,各区如果存在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PM10、PM2.5平均浓度采用2个自动监测点位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对各区月度和年度考核计分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市委组织部、市治庸问责办、市考评办等部门和各区党委、政府通报,作为对各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市空气质量办应当加强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进展情况的调度和督办。在月度考核评价中,凡PM10、PM2.5平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进展明显滞后、大气污染物浓度长期处于高位或者督查期间发现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等情况的,对相关区人民政府进行预警。被预警的区人民政府接到预警通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预警响应整改方案报市空气质量办。市空气质量办视情加强对被预警区人民政府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的督查督办。

    在各区年度考核评价中,对完成PM10、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目标且排名前3名的,由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PM10、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目标的,由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

    对PM10、PM2.5年平均浓度同比上升的区,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暂停对该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行政许可。

    对PM10、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的区,由市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加强督促。

    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整改不到位或者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力合作

本次《行动方案》涉及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武汉供电公司、市科技局、长江武汉海事局、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气象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共同来将行动落实,执行到位。

近年来,雾霾弥漫,人们开始担心未来是否蓝天白云不再,常常生活在雾霾之下。蓝天白云渐渐成为了的一种期待。但是“武汉蓝”对于武汉市民来说可能并非再是期待,而是事实。

高位部署 严抓共管 精准治霾 源头治理

保障各项大气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2016年以来,武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市环委会全体会议、全市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督办会议、全市环保工作会议、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推进会等大范围、高规格会议接连召开,通过“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责任、严格监管”等四种方式,使大气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成为了空气质量提升背后的“无名英雄”。[详细]

立足本土 源头治理

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专项化

坚持本地减排为主,自我加压,出台了《武汉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年度目标要求,提出了包括先于国家要求完成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在内的共20条、43项更加明确、更加有力的具体措施。将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实行2倍削减量替代,法律法规等明令禁止建设的环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详细]

建设立体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为实现空气质量达标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为了加强我市精准治霾、科学防污的能力,从2013年,历时2年多,我市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等国内一流科研机构,联合完成了武汉市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分析了我市PM10、PM2.5的主要来源。目前,我市初步形成了包括地面监测网络、复合污染监测实验室、遥感监测和加强监测、预警预报体系等构成的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 [详细]

美好的蓝天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为了蔚蓝的天空我们能做什么呢?

绿色出行>>

多步行,多骑车,多坐公交,少开车。
汽车排放的废气,在强烈阳光作用下,形成光化学烟雾,引起眼病、喉炎和头疼,还降低了大气能见度,使车祸和飞机坠毁事件增加。

禁焚烧禁鞭>>

不烧秸秆,不放鞭,新鲜空气靠大家。
除了安全和防火方面,烟花爆竹的集中燃放会产生大量烟尘,产生很多垃圾,造成环境污染。而燃烧秸秆,会使得空气中烟尘、颗粒物和其他污染物的浓度急剧增加,空气质量迅速下降,不利于人体健康。

多用再生物品>>

再生物品多使用,减少污染又节能。
使用可再生物品可以大量节约能源。用废铁生产钢可减少空气污染85%,减少水污染76%,并全部消除了采矿的废物;用再生材料造纸可减少空气污染74%,减少用水35%,又相应地降低了对森林的压力。

节约用电>>

随手关灯,省电省能源。
发电燃烧了大量的煤炭,导致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提高,形成“温室效应”。 温室效应使南北极的冰山融化,海平面上升,气候异常,导致一系列生态和社会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