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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出台意见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 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来源:楚天都市报

我省出台意见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农村1至3年级学生上学路途不超半小时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凌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

我省出台意见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

农村1至3年级学生上学路途不超半小时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凌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

具体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实现两类学校科学合理布局,农村少年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学校建设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开齐开足开好课程,管理规范标准,教育教学质量满足群众需求,努力为农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实施意见》要求,对于上述两类学校布局,原则上小学1至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至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我省将推进两类学校标准化建设,力争在2019年秋季开学前,各地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小规模学校参照完全小学6班标准执行。其中,基本建成教学点网校录播室,满足网络教学需求;建有小学科学教室,并配备相应的教学仪器;图书室生均藏书30册以上,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在提高办学水平上,要发展“互联网+教育”。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加强软硬件建设,加快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全面提升两类学校教育信息化水平。采取同步课堂、专递课堂、名师课堂等多种形式,因校施策,保证小规模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学校标准化管理,并加快学校配套建设。要根据当地条件,开通通往学校的公共交通线路,扩大校车供给,满足学生上下学需求,确保安全。经费保障方面,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意见要求,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落实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制度,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合理解决乡村教师住房困难问题,保障乡村教师安心从教、长期从教。

[责任编辑:成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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