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拟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教育部拟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原标题:教育部拟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老师可视情况要求学生罚站或面壁反省

为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教育部22日对外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征求意见稿提出,实施教育惩戒,应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的原则。同时,还拟明确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等具体内容。

征求意见稿提出,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教师实施学生管理和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育部表示,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22日。

一般惩戒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六)课后留校教导;

(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较重惩戒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一)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二)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三)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四)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五)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六)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严重惩戒

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四)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五)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专家观点

没有惩戒就没有教育但惩戒权不能滥用

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后,立即引起热议。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大家一直在谈教育惩戒权,但教师很尴尬,怕用了惩戒权被投诉;家长也担心,怕教师滥用惩戒权,相对处于弱势的孩子没有发言权,所以才有了官方发文将“教育惩戒”明确下来。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认为,惩戒是教育的一部分,没有惩戒就没有教育,不能把惩戒妖魔化。许多例子都说明有些“问题孩子”在学校时,如果老师好好教育,还可以走上正路;但如果学校放任,老师不敢管,就会形成更大的危害甚至犯罪。

熊丙奇说,《规则》明确了惩戒方式和适用范围,就好比道路交通法,明确规定什么情况下应该受到什么处罚,但要使惩戒权行之有效、落到实处,还要进一步细化,细化到某一个行为出现,老师就对应哪一条规则行使惩戒,这样才能免去各方对教师行使惩戒权的担忧。

程方平同时提醒,惩戒权不能滥用,冷暴力、语言暴力的伤害不比罚站、推搡的伤害小。“现在家长对孩子的教育非常重视,担心孩子在老师那里受到不公正待遇。”程方平说,那是有一部分教师不懂教育、滥用了惩戒权造成的,也是因为现在师生关系紧张、家长对教师不信任,说到底是师生关系庸俗化、商业化造成的,因此更需要通过制度调整,恢复师生之间、学校和家长之间的信任。

对于如何判定“不良惩戒”,熊丙奇也认为,应当规定更细致一些,量化到教师对照规则即可明白自己踩线或违规,才具有可操作性。“超过正常限度的”“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最好都越细化越好,才对教师具有约束性。

“对不良惩戒的判断由谁判定也是个问题,不能只由行政部门断定,而要有家长、学生、教师和社会第三方代表。同时惩戒要有度,对于小学低幼年级学生、女生、残疾学生要有特别保护。”程方平说,政策的制定一定要是一个整体,将惩戒和维权结合起来,织成善的网,最终回到家校互信的轨道上来。

据新华社、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