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违法遭罚 大股东为杭州联合农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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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违法遭罚 大股东为杭州联合农商行

原标题: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违法遭罚 大股东为杭州联合农商行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5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公布的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台银保监罚决字〔2020〕17号)显示,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岭联合村镇银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信贷管理不审慎形成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对温岭联合村镇银行罚款人民币35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温岭联合村镇银行成立于2011年10月27日,注册资本为2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钱慧强为法定代表人。大股东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00%。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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