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视角NO.169:左右不分?太可怕了,男子右腿手术左腿被切开

凰家视角NO.169:左右不分?太可怕了,男子右腿手术左腿被切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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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王紫君

对于某些人来说,左右不分是第二天性,但对其他人却是一个巨大挑战,比如医生或者护士。有些医疗事故往往发生在手术室,而原因正是实施手术时站错位置或者说没有分清左右,导致手术开错刀。

事件回顾

2018年王某在工地干活时,不小心摔坏了右腿,于是来到了某医院接受治疗。经过初步诊断,他的右腿韧带撕裂。5月12日,他在这家医院接受了手术治疗。但就是这场手术,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意外。

当天手术结束后,护士把王某推回病房,这时有人发现他的好腿打上了石膏。患者家属赶到了医院,发现他的右腿缠着纱布,因为刚做完手术,家属以为缠着纱布很正常。可是他的左腿,本是没有伤的腿,居然也有一个伤口,而且还被缝了14针。这时王某回想起,他躺在手术室里的时候,和大夫的一段对话。

原来,当时躺在手术室病床上的王某是平躺着的,右腿挨着大夫。因为手术需要,大夫让王某换个姿势,改成了趴在床上。这一翻身,就变成了没有伤的左腿挨着大夫。然而大夫却没有换位置,直接把左腿当成了有伤的右腿给割开了。

事发后,医院虽然承认错误,但给王某带来的伤痛已经无法避免,医院的态度更是让王某的家属感到很气愤。医院手术室有相关核对制度。每台手术按标准配备,有主台医生、副台医生、麻醉、护士,约有5~7名医护人员参与其中,为什么会发生这样严重的错误呢?据妻子马某说,医院的态度就是伤口割得小,让我们走法律程序起诉。

那么王某及其家属该如何维权?涉事医生和医院又将面临怎样的结果呢?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王紫君律师认为:

王某及其家属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医生做手术时把左腿当成了有伤的右腿给割开了,实施诊疗行为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及其家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并提出司法鉴定申请,鉴定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患者损伤残疾程度、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院或者医生有过错的,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示: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应注意及时封存病历。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四条 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十一条 委托鉴定书,应当有明确的鉴定事项和鉴定要求。鉴定人应当按照委托鉴定的事项和要求进行鉴定。

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

(一)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三)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明确同意的义务;

(四)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五)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六)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七)其他专门性问题。

鉴定要求包括鉴定人的资质、鉴定人的组成、鉴定程序、鉴定意见、鉴定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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