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前调查不尽职 中国银行三家分行共被罚2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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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前调查不尽职 中国银行三家分行共被罚290万

原标题:贷前调查不尽职,中国银行三家分行共被罚290万

中华网财经讯,7月8日,福建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福清分行、闽侯分行存在未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等违法违规事实,三家分行共计被罚款290万元。

其中,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未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依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福建银保监局对中国银行平潭片区分行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蔡峰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贷前调查不尽职,中国银行三家分行共被罚290万

中国银行福清分行理财产品资金投资非标债权资产投前调查不尽职、投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第四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福建银保监局对中国银行福清分行处以90万元罚款;对郑诚给予警告;对林之防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贷前调查不尽职,中国银行三家分行共被罚290万

中国银行闽侯分行未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依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中国银行闽侯分行处以100万元罚款;福建银保监局对周艳华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贷前调查不尽职,中国银行三家分行共被罚290万

财报显示,一季度,中国银行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28%,拨备前利润同比增长2.82%,实现税后利润573.09亿元,同比增长1.75%。平均总资产回报率为0.91%,净资产收益率为12.17%,净息差为1.78%,成本收入比为23.39%,同比下降0.52个百分点。

截至3月末,中国银行资产总额为25.83万亿元,比年初新增1.43万亿元,增幅5.87%;负债总额为23.65万亿元,比年初新增1.41万亿元,增幅6.33%。截至3月末,中国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948.77亿元,比年初减少123.96亿元,不良贷款率1.30%,比年初下降0.16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为189.88%,比年初上升12.04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达到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