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执法人员与群众冲突致人伤亡,官方:领导正开会处理

曝光!执法人员与群众冲突致人伤亡,官方:领导正开会处理

近日,河南平顶山市。有网友爆料称,平顶山市新华区有 执法人员当街与群众发生冲突,冲突过程中疑似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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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一人躺在道路中央,周围多名执法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12月9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平顶山新华区法院执行局核实,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跟我们不是一个部门,也属于院里的部门,我听说过此事, 目前,法院高层领导正在开会处理,具体发生什么我不太清楚。

随后,记者致电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安分局,多次拨打无人接听。

最近有关暴力执法的新闻,屡见不鲜。

12月6日,一段 “黑制服当街围抢老人甘蔗” 的视频引发舆论争议。 (点此查看此前报道)

一群身穿保安制服的年轻小伙将一名老人团团围住,然后将老人的甘蔗全部拿走,老人急得痛哭。这些人员的制服上印着“静通市容”字样,他们将甘蔗拿走后,扔到了贴有“静通市容”的车上。

12月8日中午,南通市海门区发布处理意见,包括三星镇镇长袁某某在内的6名责任人受到处分。

南通市容公司将老人甘蔗全部买下

12月7日,江苏南通," 老人卖甘蔗遭市容管理人员粗暴抢夺 " 事件引发持续关注,三星镇政府已登门向老人致歉送了 6 箱礼品并归还被没收的甘蔗。志愿者戴先生称,大家自发组织帮老人卖甘蔗,老人 2000 根甘蔗被市容公司全部买下,甘蔗一根 7 元钱,具体卖了多少钱不太清楚。现场视频显示,市容公司代表最后将钱数点清交到老人手中,老人脸上露出笑容。

多名干部被处分

针对此事处理情况,12月8日,海门区发布官方消息称:解除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陆某某劳动关系。给予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四级主任科员蔡某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三星二中队队长祝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副大队长沈某某(主持工作)政务记过处分。给予三星镇分管副镇长支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三星镇镇长袁某某诫勉,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老人发声:太野蛮了,不原谅他们的行为

12月8日,抢甘蔗视频中戴灰色帽子的老人倪先生告诉记者说:“之前从没见过他们,来了啥也没说,直接拿走。太野蛮了,不原谅他们的行为。

▲12月8日,江苏海门,倪先生表示,因为对方抢甘蔗的做法太过分,内心并不想原谅他们。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倪先生介绍,自己今年68岁,三星镇本地人。甘蔗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一年种植数量在3000根左右,一根卖8块钱上下。12月6日中午,他推着装有甘蔗的电动车经过三星镇美罗大道和现代大道附近时,被“黑衣人”抢走了车上的近50根甘蔗。

“菜市场里卖不掉,有时就到街上去卖。12月6日,我带了80多根甘蔗出门。中午前卖了30根左右。在被抢那段路,我没卖甘蔗,就是推车路过。从来没见过他们,他们过来时也没说这里不能卖,话都没说,拿上就走了。太欺负人。”倪先生说。

倪先生的老伴称,当时倪先生没有带手机,联系不到家人,还报了警。她是晚上回家才听老伴说起此事。“他说是黑衣人抢走的,后来看了视频很气愤。”倪先生老伴说。

▲12月8日,江苏海门,倪先生电动车上的网袋在甘蔗被抢时遭损坏。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12月6日、7日,三星镇和海门区官方发布消息称,抢走老人甘蔗的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管理公司。已停止合作,且纪委已介入调查。

12月7日下午5点左右,三星镇政府等部门到倪先生家登门道歉。“他们说,他们做法不对,然后把扣留的甘蔗还给我了。”倪先生称,虽然他们道歉了,但自己内心不想原谅,太恶劣了。

▲12月8日,江苏海门,倪先生的老伴正在处理储藏在地窖里的甘蔗。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老人卖甘蔗被围抢,执法权也能外包?

虽然当地政府及时回应并问责,但强抢甘蔗的并不是城管执法人员,不少网友提出质疑, 此举是否滥用职权?执法权能外包吗?

部分网友还是指责视频中的制服人员行为粗暴,缺乏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在寒风中推车卖甘蔗的老人不应遭受如此待遇。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璐律师向记者表示,该事件中“黑制服”人员“扣留甘蔗”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该行为必须由行政机关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不得委托实施,故三星镇政府的“执法外包”行为已然违法。

刘璐律师指出,行政机关的“外包”行为实质上属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从提高行政效率角度来看有其积极意义,但执法权一般不得“外包”,且财政部已于去年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行政机关理应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执法之权岂能外包?! 这次事件中,围堵老人的黑衣人员来自第三方市容公司,暴露出当地在城市治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本来是政府购买服务,对市容服务事项进行外包,有关部门却疏于管理造成了市容管理执法的“外包”。 市场化的服务外包曾被当地视为弥补政府服务能力不足的好做法。但是,要把好经念好容不得丝毫马虎。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必须明确服务、管理和执法的界限,督促有资格、有义务的人员尽责履职,加强对服务外包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否则,“一包了之”就会让购买服务难以造福于民甚至为害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