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张某某因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与之前所犯诈骗罪合并执行,数罪并罚,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1.5万元 。”

3月9日,随着法槌的重重敲响,黄梅县大河镇肖畈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某某涉嫌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一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40名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参加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
从宣读起诉书到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庭审各环节有序进行,清晰地展示了张某某一步步突破“底线”,跨越“红线”,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全过程。
据悉,因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张某某于2021年10月29日被黄梅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1月14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在任肖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及本单位集体资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过程,张某某垂头沉默,最后陈述环节,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小官贪腐”敲响警钟
身边人成“狱中人”,身边事成“警示钟”,旁听人员表情凝重,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大家纷纷表示,要以案为鉴、自警自省,秉公用权、筑牢防线。
“这是一起典型的群众身边的‘小官贪腐’案件,基层党支部书记岗位廉政风险点较多,组织村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就是为了真正使旁听者感同身受,达到查处一人、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黄梅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