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2名员工因车贷不审慎被终身禁业:均已因受贿、骗贷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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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2名员工因车贷不审慎被终身禁业:均已因受贿、骗贷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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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2名员工因车贷不审慎被终身禁业:均已因受贿、骗贷获刑

9月19日,重庆银保监局披露的一则罚单显示,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因开展个人商用车贷款业务严重不审慎被罚款50万元,相关责任人姜季年、牟建伟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重庆银保监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为2022年9月8日。

开展个人商用车贷款业务严重不审慎究竟是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澎湃新闻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姜季年、牟建伟两人均因受贿罪和骗取贷款罪获刑。其中,牟建伟是工行重庆九龙坡支行下辖的九龙园区支行行长,姜季年则是工行重庆九龙园区支行业务经理。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邓某为给自己经营的重庆卡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重庆胜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重庆君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重庆强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获得银行资金,扩大经营,开始从银行骗取贷款。邓某通过金钱贿赂及请吃饭、旅游等手段,同九龙园区支行行长牟建伟及姜季年“搞好关系”,使其在明知贷款资料作假的情况下,仍予以审核通过。在此过程中,姜季年多次收受邓某给予的贿赂共计26万元,牟建伟先后收受邓某给予的贿赂共计18万元。

在骗取贷款方面,2015年以来,姜季年在收取贿赂后,放弃履行职责,将郭某某、刘某介绍到邓某经营的公司工作,刘某又介绍了刘某娟到邓某经营的公司工作。由郭某某、刘某、刘某娟在九龙园区支行内“协助”姜季年办公,专门处理展亮公司贷款。郭某某、刘某娟从事的工作本应由姜季年承担,系姜季年违规安排给二人。邓某公司采用多签订合同副本、虚构车主等方式提供贷款申请资料,由郭某某收集资料,写好审查报告;刘某娟“输机”后,交给姜季年。姜季年不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而是一概予以同意并上报审批。

工行九龙园区支行经姜季年、牟建伟审批通过贷款申请后,上报给工行九龙坡支行。九龙坡支行除对书面材料的完整、一致进行审查外,还应通过电话询问贷款人的形式,核实贷款内容及真实性。邓某安排郭某某多办理一些电话卡,将车主电话预留为这些电话,并安排公司工作人员冒充贷款人回答询问。若是公司员工或亲友假贷款的,也将应回答的内容事先告知该人,好应付询问。故九龙坡支行未能审查出问题,同意贷款。

法院认为,姜季年本应在车管所监督抵押车辆的抵押登记履行情况,但其未认真履职,导致该部分虚构车辆实际上也未在车管所作抵押登记。牟建伟在收取贿赂后,虽然明知贷款申请工作均系邓某公司人员自行操作完成,未进行任何审核,且邓某公司申请贷款的资料存在造假的情况下,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而是一律通过审批上报复核,并在复核通过后,也不认真审核邓某安排其公司人员制作的虚假放款材料,就批准放款。

上述骗取的款项,由银行发放至公司后,由邓某支配。邓某将之用于公司开支及个人债务等项支出。

经查,截止到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立案之日,展亮公司通过伪造抵押物资料,骗取贷款,其中674台贷款未还清,涉及1亿9038万余元,已还1亿1333万余元,未还7704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牟建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1万元,追缴其所获赃款18万元,上缴国库(已预缴)。姜季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其赃款26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