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视角NO.271:大难临头各自飞?丈夫用离婚的方式“抛弃”重病妻子犯法吗?

凰家视角NO.271:大难临头各自飞?丈夫用离婚的方式“抛弃”重病妻子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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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赵清华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妻子得了尿毒症后,男子三次起诉离婚要“抛弃”她?近日,一则新闻引发网友热议,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事件回顾

近日,广西崇左。广西高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2007年,陈某与王某登记结婚,2013年初,妻子陈某患上了尿毒症,丈夫王某也负担了治疗费用。妻子肾移植手术花费约40万元,都是其父母亲友支付。

术后妻子陈某并未痊愈,需长期药物治疗,夫妻两人分居。随后丈夫曾两次起诉离婚,法院均未支持。

2020年,丈夫第3次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已破裂,依法应当准予离婚,但陈某患有尿毒症,后续需要高额治疗费,酌定王某向陈某支付生活帮助费10万元。鉴于陈某生活困难,法院最终决定给予陈某司法救助5万元。

此条新闻引发广大网友质疑,那么,丈夫用离婚的方式“抛弃”重病妻子犯法吗?夫妻一方重病时允许离婚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赵清华律师认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本案中,不存在禁止丈夫王某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同时王某和陈某都享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权利,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和陈某双方感情已破裂,依法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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