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6家银行机构违法违规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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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6家银行机构违法违规受罚

原标题:福建南平:6家银行机构违法违规受罚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0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公布6则行政处罚信息,福建省南平市辖区有6家银行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受到罚款处理,7名相关责任人也分别被警告、罚款、终身禁业。

这6家受罚的银行机构中有3家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南平市的分支机构。工行南平分行存在未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职责,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等主要违法违规事实,2022年9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南平监管分局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行给予30万元罚款;工行南平建阳支行存在未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职责,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理财业务投前调查和投后管理不到位,导致理财资金被挪用;未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职责,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等主要违法违规事实,9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南平监管分局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该支行给予合计1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贾凌给予警告;工行南平延平支行存在未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职责,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事实,9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南平监管分局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该支行给予30万元罚款。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存在投前调查和投后管理不到位,导致同业投资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违法违规事实,9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南平监管分局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十二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分行给予30万元罚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存在贷款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等主要违法违规事实,9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南平监管分局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第二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支行给予合计50万元罚款;禁止相关责任人任少英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内控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尽职等主要违法违规事实,9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南平监管分局依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四条、第四十六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第六点,《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第二十四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信用合作联社给予合计130万元罚款;禁止相关责任人连廷轩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相关责任人黄吉云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黄均衡、张宇威、许文荣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