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视角NO.304:离婚后女方父母房子被征收 父亲带着14岁女儿状告亲妈要拆迁款

凰家视角NO.304:离婚后女方父母房子被征收 父亲带着14岁女儿状告亲妈要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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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田崇军

莫女士离婚后带着孩子回娘家,在这期间父母的房子拆迁,拿到250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但孩子父亲陈先生要回孩子,并将前妻告上法庭索要拆迁款……

事件回顾

小英(化名)今年14岁,在她7岁那年,父母就离婚了,小英抚养权归母亲莫女士,之后她的户口也随着母亲迁进了外公、外婆的户口簿里。

莫女士带着小英生活后,为了给孩子有更好的成长环境,她租了房子、买了车子。另外,在培养小英方面也从不吝啬,比如送孩子参加艺术培训,仅学习古筝三年就花了28000元。

在这期间,外公、外婆的房产被征收,小英和母亲的户口都在这套房产下,所以他们四口人拿到了250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这个家庭日子一下子宽裕了很多!

2019年,经协商,小英的抚养权变更为父亲陈先生,“平衡”被打破了:作为接收孩子户口一方的陈先生认为,那笔拆迁补偿款中小英的份额应该一并“移交”, 于是,他带着小英状告了前妻莫女士一家。

陈先生的理由很直白:拆迁补偿款按人头算的,小英作为户口簿上人头数目的四分之一,应该享有这笔款项的四分之一。如今,小英的监护人已更改,那么这笔钱也应该交由新的监护人“监护”。也就是说,莫女士需付移交325882.75元给他。

莫女士想不明白,明明是自己父母的房子拆迁,自己和孩子都是娘家的“寄居者”,到头来为啥还要分走拆迁款?而且这几年,她养育女儿也花了不少钱,仅付出的大项开支就有二十多万元,还靠娘家帮衬。小英拆迁款即便有,也差不多和这些花销抵消了!

双方都觉得“想不通”,最终演变成了母女俩对簿公堂。

那么,这笔拆迁款小英该不该分?如果该分这笔钱又应如何处置呢?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师认为:

本案中房屋拆迁款是按户口簿上人头数目核算的,小英作为户口簿上的一员,其有权利享有该笔拆迁款。

小英年满14岁,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对于超出认知能力的财产处分行为,如果父母不追认,这些行为便是无效的。

同时,父母也不得随意处分孩子的财产,应当按照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为维护孩子的利益进行相应的处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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