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视角NO.305:私吞8万彩礼钱?男子将媒婆告上法院 她竟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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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田崇军

李某经媒婆介绍与一女子登记结婚,并支付了20万彩礼,婚后不到两月因夫妻矛盾离婚,李某得知媒婆扣了8万元彩礼钱,她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事件回顾

近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案例。2022年6月,安徽的李某经媒婆黄某介绍,与广西女子罗某谈婚论嫁。黄某表示女方要求支付彩礼20万元。李某次日便将20万元彩礼钱转给黄某,并在当天和罗某登记结婚。

谁知婚后不到两个月,因夫妻矛盾,李某提起离婚诉讼。在开庭时,李某才知道,女方仅收到12万元彩礼钱,不翼而飞的8万元彩礼钱被黄某扣下。

李某要求黄某返还8万元遭拒后,向象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被告黄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7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黄某解释称,自己作为某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的合作人,介绍李某与罗某认识,并牵线做媒成功,所以收取了8万元作为此事的劳务报酬。办案法官发现,黄某所持的婚姻中介公司执照及授权已经过期了,收取8万元婚姻中介费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那么,黄某的解释能否站住脚,她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黄某作为媒婆介绍李某与罗某认识,其付出了一定的劳动,作为该部分劳动的对价,黄某可以收取一定的中介费,但是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来看,黄某事先并未就收取中介费与李某签订合同,双方未对此事项做出具体明确的约定,黄某收取8万元婚姻中介费的行为缺乏合法来源,另外,黄某所持的婚姻中介公司执照及授权已经过期了,其不具备办理婚姻介绍的合法资质,因此,黄某应当返还其收取的中介费。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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