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视角NO.312:女子制止熊孩子遭家长掌掴 还手后却被认定为互殴 冤不冤?

凰家视角NO.312:女子制止熊孩子遭家长掌掴 还手后却被认定为互殴 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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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田崇军

近日,一女子乘坐高铁时,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遭到对方家长掌掴,并进行反击。成都铁路公安局针对这起案件的“互殴”认定,引发网友一片质疑。

事件回顾

据报道,该事件在5月2日夜间发生,地点则是在C6276次列车上。据当事博主介绍,当天其独自乘坐高铁。她后排坐了有两大三小共五个人。列车行进过程中,熊孩子在玩闹中撞了很多次椅背。

博主回头制止时,孩子妈妈却称孩子还小,不至于说孩子。随后双方发生口角,争执中,孩子妈妈扇了博主一巴掌,博主也进行了还击。

5月3日,博主称其已做笔录,过程中,其向警方提供了手机上的视频作为证据。该博主发布的信息显示,其“不接受和解,不需要赔偿。”只希望打人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另外,该博主近日晒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5月2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因座位背后小孩吵闹,与小孩家长杨某发生争吵,进而互相用手殴打对方,导致双方脸部轻微受伤,违法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7日凌晨,该博主再次在网上发视频表示,对方被行政罚款500元,其已经在申请行政复议。该博主同时表示,她始终觉得,仗着人多最先恶意出手打人者,如果哭一哭道歉就能和解的话,那以后谁打一巴掌都可以哭哭和解没啥后果,这样的结果她说服不了自己。

事情曝光之后,网友近乎“一边倒”地支持该女子,认为女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方无缘无故打了自己一巴掌,女子是出于保护自己进行的反击!怎么就成了互殴了?还有不少网友表示,对处罚结果不能理解:被打了还要被罚?被打还不能还手了,是不是得躺下?

那么,什么是互殴?以上案例被定为“互殴”到底冤不冤?为什么不算正当防卫?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互殴是指行为人在斗殴意图、伤害故意的支配下积极实施的互相侵害的行为。

本案中,双方的行为是否为互殴,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综合案件的起因、对冲突的升级是否具有过错、是否使用明显不当的暴力来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九) 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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