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视角NO.316:男子将丈母娘打进医院 竟是为了这个……

凰家视角NO.316:男子将丈母娘打进医院 竟是为了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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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田崇军

相识两个多月即闪电结婚,婚后男方索要结婚礼金未果,竟动手将丈母娘打进医院。

事件回顾

2005年10月底,周娜与罗明军相恋。两人认识两个多月后于2006年1月底闪婚。

婚后,周、罗二人的矛盾逐渐显现:周娜的工资比较高,于是时常差遣丈夫做家务活。若罗发牢骚,她便以收入高来堵他的嘴,并不时提起罗婚前说买房、出5万元办婚礼等承诺都没有兑现,夫妇俩渐渐地都厌烦这样争吵的生活。今年7月,周娜出差回家后发现罗明军存有10多张陌生女人的照片,两人大吵一架,协商10月份办理离婚手续。

之后罗向周娜提出,结婚时曾收到礼金3.3万元,由女方保管,应该拿出来分了,但周娜没有答应。

2006年9月,罗明军来到周娜的娘家向丈母娘索要礼钱。“连承诺办婚礼的钱也没全出,还好意思来要礼金!”周母的一番话“刺”得罗明军大怒,随即动手将丈母娘打伤住院。这样一来,夫妇俩的感情彻底破裂,周娜随即起诉要求离婚。

罗明军当庭表示,3.3万礼金自己必须分一半。但周娜称,这笔钱是她婚前积蓄,至于结婚礼金早在办婚礼后用掉了。

经法庭证实,周娜的账户里确于去年5月存入3.3万元,10月份被取出。法官认为,这笔钱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经协商,周娜分得其中1.8万,罗明军分得1.5万,并当庭离婚。

那么,结婚收取的礼金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后一般如何分割?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结婚时,宾客随的礼金,属于一种赠与行为,但关于结婚收取的礼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收取礼金的具体情况来看,对于与男方父母关系密切的宾客赠与的礼金,应当认定为对于男方父母的赠与,归属于男方父母所有;对于与女方父母关系密切的宾客赠与的礼金,应当认定为对于女方父母的赠与,归属于女方父母所有;对于与夫妻双方关系密切的宾客赠与的礼金,应当认定为对于夫妻双方的赠与,归属于夫妻双方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只有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礼金,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协商分割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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