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各类国资及管理全部纳入监督

武汉市各类国资及管理全部纳入监督

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

我市各类国资及管理全部纳入监督

长江日报讯(记者高萌 通讯员费志清)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管好、守好国有资产“家底”,人大肩负重要职责。6月9日,武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据悉,出台《决定》是武汉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人大工作机制创新”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旨在切实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支持和促进政府管好用好国有资产,更好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近年来,武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市委2018年印发《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湖北省委武汉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意见的实施方案》。经过五年来的实践探索,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初步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实现良好开局。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是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效途径。”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就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作出决定十分必要。

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决定》起草工作。今年2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走访市属国有企业和区人大常委会、实地考察营运项目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认真梳理市、区人大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围绕《决定》中的重点问题加强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相关领域专家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起草工作并建言献策。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在起草《决定》过程中,注重正确把握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法律定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突出体现武汉特色,将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根据《决定》,我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各类国有资产及其管理情况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市人大常委会以每年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基本方式,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询问等法定监督方式;市、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同步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共同提高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