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武汉市加快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正式公布实施。7月18日,武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和精神作具体解读并答记者问。
近年来,中央、省市高度重视物流业发展。2019年,武汉市出台《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支持物流业快速发展。2022年底,全市社会物流总额迈上4.5万亿元台阶,同比增长6.9%;物流业增加值突破1700亿元,同比增长6.8%,占GDP的9.2%、服务业的14.8%,物流规模位列全国第五;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持续降低至12.6,低于国家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相继获批建设港口型、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入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首批支持城市。
为贯彻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目标要求,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我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通道+枢纽+网络+平台”现代物流体系,加快把交通区位优势转化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枢纽链接优势。
《政策措施》从提升枢纽能级、拓展通道能力、构建产业物流体系、完善民生物流品质、提升主体实力、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创新能力、强化基础支撑等8个方面,加快推进武汉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在培育壮大物流企业方面作了多方设计和安排。
在传统道路货运领域,《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公路货运企业发展,对新增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统计范围,或者货物周转量全省排名前30位(或增长量排名前50位)的本市公路货运企业,按照省级支持资金额度的20%予以配套奖励。
目前武汉市A级物流企业数量达到412家,居全国城市首位。《政策措施》在进一步聚焦提升A级企业等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全国物流50强企业的培育,对新入选全国物流50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措施》对冷链物流等新领域作出更有引导性的支持。在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对被认定为全国五星级、四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给予补差奖励,引导企业打造品牌。在企业设备设施更新升级方面,对新购置或者改造智能化冷藏分拣设施、单元化冷链载器具、标准化冷链车辆、冷链物流信息平台等实际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冷链物流提档升级。
据了解,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发改经贸〔2018〕1886号)将武汉列为陆港型、港口型、空港型(武汉-鄂州)、商贸服务型和生产服务型等五种类型的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五型”枢纽已获批2个,分别是依托阳逻港核心区创建的武汉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以及依托东西湖综保区和武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等核心区打造的武汉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正在申报建设1个,即会同鄂州依托天河机场、花湖机场争创武汉-鄂州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下一步,武汉市将积极申报商贸服务型和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完善武汉市“五型”国家物流枢纽功能。
2021年3月,商务部等8部门决定正式启动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目的是通过示范企业在强化创新引领作用、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拓展供应链专业服务、推动供应链绿色发展、完善全球供应链布局、提高供应链风险防范能力等重点方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21年评定了首批10个示范城市和94家示范企业,武汉市获评全国第一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长飞光纤、九州通、港发集团、中百控股等4家企业入选。2022年度又评选了15个示范城市和105家示范企业,安捷物流、华中港航、卓尔智联等3家企业入选。
根据2022年商务部等8部门制定的《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示范企业可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一是农业农产品类。主要包括农、林、牧、渔种(养)植(殖)及相关专业、辅助性活动企业,农副食品加工和流通企业。
二是工业制造类。主要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企业。
三是商贸服务类。主要包括生产性服务企业和生活性服务企业。分为批发零售、现代物流以及供应链管理服务三个子类。
哪些类型企业可以申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需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一是位居产业链供应链的核心位置、关键环节或重要节点,具有较强的供应链组织和控制力。
二是协同化水平较高,产业链供应链横向联动、纵向贯通,带动上下游企业互利共赢发展。
三是资源整合能力较强,能够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培育形成供应链综合竞争优势。
四是重视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持续提升供应链信息化、智能化和规范化水平。
2023年度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即将启动,希望更多的武汉企业参与示范创建工作中来。(通讯员:陈雅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