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评NO.11 | “暑期工”用工乱象层出不穷,是谁在践踏法律尊严?

锋评NO.11 | “暑期工”用工乱象层出不穷,是谁在践踏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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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累社会经验、挣点零花钱、为父母减轻经济负担、打发无聊假期生活……暑期来临,不少学生利用假期兼职。然而因学生涉世未深、思想单纯,暑期兼职工作时易遭遇“套路”。

近日,有媒体报道数十名学生应邀到武汉应聘地铁安检暑期工被骗。学生们反应他们向中介缴纳照片费,被要求到指定医院缴费体检,之后中介公司要么失联,要么无法安排上岗;有人向相关部门投诉后,家人接到中介电话威胁,声称要以污蔑诽谤名义起诉学生和其学校,“给他留下污点”。目前,武汉市劳动监察、司法等部门接到投诉后已在调查处理。

仔细调查不难发现,每逢假期,与上述新闻中学生经历相似的大有人在,社交平台上更是不少有过亲身经历的大学生吐槽“暑假千万别打工”“暑期工全是陷阱”。诸如“未上岗先交费”,以交服装费、体检费等名义收钱或者承诺交押金后就可上岗,但收了钱却不办事;虚假承诺“画大饼”,承诺了“高薪”,但实际却用各种理由克扣工资待遇;成立“皮包公司”挂羊头卖狗肉,在合同中玩“文字游戏”,招聘转培训……凡此种种,这显然是不公平的现象,令暑期工的合法权益蒙受损失,也不利于大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很大程度更是挑战了法律的尊严。

毋庸多言,学生们选择利用暑假这段时间打个“暑假工”,既能赚到一笔额外的收入,又能增加社会经验,可谓一举多得的好事。

那么,“暑期工”用工乱象为何不断?首先,正如文章开头提到的学生涉世未深、思想单纯,防诈骗意识不强,自我维权意识淡薄。被“高薪”蒙蔽了双眼,一心想着天上掉“馅饼”,落入了诈骗分子精心设置的陷阱。正如当前正在热播的电影《孤注一掷》中讲述的那样“人有两颗心,一颗是贪心,一颗是不甘心。”放下自己的这“两颗心”,对于那些舒服又容易赚钱的招聘信息,要多打几个问号,或许是远离被骗最好的办法。

其次,也和双方劳动关系“模糊”不无相关。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换而言之,“暑期工”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在校生们一旦遭遇不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是鞭长莫及。这种情况下,常常有别有用心者将他们视作“待宰的羔羊”,以此牟利。

再次,平台监管缺失,招聘信息证实环节存在漏洞。仅以地铁安检员招聘为由的诈骗,除武汉外,长沙、上海、洛阳等全国各地时有发生,称其为“老套骗局”也不为过。然而,正是这种老套的骗局,只要信息发布平台与当地地铁运营方核实,就能辨明真伪的信息,在当前大行其道,其发布平台难辞其咎。当然,这也需要在相关部门和网络平台之间建立顺畅、高效的信息互通机制。但如果平台始终不作为,“只收钱不担责”,终究会自食恶果。

最后,利益诱惑太大,而相关处罚没有形成震慑。早在2021年4月,武汉市长热线官方微信公众号曾点名一批涉嫌“地铁安检招聘骗局”的公司,其中提到,武汉铁航人力资源公司发布地铁安检招聘,应聘者被收取70元保险费和300元服装费,之后到指定机构缴纳270元核酸检测费,经汉阳区劳动监察部门协调,退还多收取的费用。然而,在此次事件中,与该公司相关责任人仍有关联,这究竟是“换汤不换药”,还是“借壳回魂”?如此种种,还有待武汉市劳动监察、司法等部门调查清楚,严肃处理。

但如何给学生们一个安心兼职或实习的社会环境呢?具体而言,一方面,相关司法部门不妨从法律层面适时修订和完善有关法律条文,将“暑期工”应享有的劳动保护权益明确写入法律条文。同时,人社局、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为他们撑腰,对于类似欺诈行为严厉惩处,除责令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依法作出罚款、整顿等处理。另一方面,作为发布招聘信息的平台在审核时也应尽量做到审慎审查义务,如发现招聘单位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及时停止向其提供发布招聘信息服务,甚至设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将缺乏诚信原则的招聘单位从合作客户中予以剔除。

另外,高校也应该加强对学生假期兼职方面的工作指导,如编发资源信息手册、做好就业创业引导、优化供需匹配服务……把大学生暑期工作实践纳入到大学教育的重点工作中来。而于大学生自身来讲,更要提升维权意识,不仅工作前擦亮眼睛,谨慎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协议,一旦发生劳务纠纷,要通过正当渠道寻求帮助,比如12345热线,公安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各方需携手协同发力,共同为积极面对生活的大学生“暑期工”撑起权益保障之伞,而这也是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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