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有调整!宜昌这些人可申请减免→
近日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
《关于调整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减免条件及标准的通知》
对城区公租房租金
减免条件及标准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落实好宜昌城区(含夷陵区,下同)住房困难群众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工作,提升公租房保障对象获得感、幸福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结合宜昌实际,对宜昌城区公租房租金减免条件及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金减免对象
宜昌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
二、租金减免条件及标准
(一)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依据民政部门认定结果,在享受政策期内,保障面积内的 租金 分别减免100%、90%、70%。
(二)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承租人及家庭成员中有1人享受医疗救助的,依据医疗结算单(不得跨年使用),结算年度保障面积内的 租金减免100%。
(三)承租人及家庭成员中有1人及以上因疾病救治,个人支付费用超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依据医疗结算单(不得跨年使用),结算年度保障面积内的 租金减免50%。
(四)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依据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证明,在补助发放期内,保障面积内的 租金减免50%。
(五)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依据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认定证明,保障面积内的 租金减免50%。
(六)承租人只剩下未成年人(18岁以下)或全日制学生的,未成年人在监护期间或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的 租金减免100%。
(七)承租人仅一人且宣告失踪或去世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核销欠交的租金。
(八)公租房承租人诚实守信,按照宜昌城区公租房保障对象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减免。
三、租金减免实施主体
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公租房运营单位依据承租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或向相关主管部门获取的资料实施租金减免。
四、租金减免常态化受理,应减尽减。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同时符合多项减免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项减免政策。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已印发的公租房租金减免条件及标准同时废止。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1日

9月29日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
《宜昌市可供给保障性租赁住房
房源公告》
合计870套、月租金低至4元/㎡

为解决在宜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发〔2021〕 22 号)、《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号)、《宜昌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宜府办发〔2021〕51号),宜昌市筹集了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拟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出租,现公告可供给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信息。
宜昌市可供给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信息表
(截至2023年9月28日)



来源丨宜昌发布、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