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评NO.15 |襄阳一高速收费站“紫薯非薯”引争议,别让“冷笑话”寒了人心

锋评NO.15 |襄阳一高速收费站“紫薯非薯”引争议,别让“冷笑话”寒了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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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紫薯,一段高速路,两家收费站。900元的过路费到底该不该收?近日,一场关于“紫薯非薯”的争议,把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再次推上了风口浪尖。

10月16日,河南南阳大货车司机李先生投诉称,其驾驶大货车从江西南昌和湖北鄂州下高速时,收费员认定车上装的紫薯属鲜活农产品,不收过路费;但从湖北襄阳宜城市南营下高速时,却被收了900元过路费。湖北交投襄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南营管理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紫薯不是红薯,不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

相关负责人回应中所依据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来源于2023年1月19日公开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表示“针对部分蔬菜水果品种名称相近、外形相似或存在别名、商品名,导致识别认定口径不统一的问题,经商有关部门,按照‘大众化、入口吃,易腐烂、不耐放,种植广、销量大’的原则,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进行了修订完善”。而根据《通知》附件显示,“甘薯”被归于“新鲜蔬菜”的其他类,包括红薯、地瓜、白薯、甜薯、红苕、番薯、红芋。而“紫薯”确实不在名单之内。

为何有了官方通知文件做背书,争议却仍不止息?

一方面,紫薯作为市面上常见的薯类蔬菜不在名单之内,这与大众认知有明显偏差。无论是当事人货车司机李先生还是对于关注此事的大多数人而言,对“鲜活农产品”的理解来源于生活经验而非文件、表格,因此紫薯被排除在“绿通”之外会引起质疑。

而即使回归《通知》、《目录》文本,紫薯在大众认知中符合文件中“大众化、入口吃,易腐烂、不耐放,种植广、销量大”的原则,却没有被归入名单中,对此仍缺乏有力解释。该原则的表述简洁、好记,但同时也模糊不清:“易腐烂、不耐放”的具体时限是几天?“种植广、销量大”的种植面积多少算“广”?销量多少算“大”?紫薯不被纳入表格,是否因为未能达到该原则的哪条标准?

如果抽象表述是为相关人员在理解上提供便利,然而在执行中却并不能作为实际参考,那么二者无形中变成了两条规范标准——其中一条具有迷惑性的“障眼法”,而“紫薯”则正好落在了两条规则的模糊地带。这反而违背了《通知》试图解决“个别地方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理解不一致、查验尺度把握不统一,产生了一些争议”的初衷。

尽管2020年10月就已经有网友在交通运输部网站留言询问紫薯是否属于“绿通”范围,交通运输部官方答复称,《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中无“紫薯”,不属于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到了2023年同样的问题再度被提出,也能从侧面反映这个回答或许并不能算是“有力的解释”。

引发争议的另一点,则是隶属于同一公司的两处收费站标准不统一。毕竟,紫薯究竟是不是“薯”、收不收费,最终是由收费站基层执行人员说了算,执行上的矛盾操作更容易使矛头指向“乱收费”。

对执行人员能力进行培训、统一标准固然是必要的,但是,是向现行文件的标准统一?还是向更具人性化的方向统一?则是又一个难以回答的追问。前者,是否真能达到促进“菜篮子”供应、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生活的目的?后者,“人性化”的尺度如何把握?成本由谁承担?

规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执行,而不是为执行戴上脚镣。目前,国家为检查“绿通”、处理“绿通”投诉等问题,付出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但依然争议不断。在居民“菜篮子”里的品类不断丰富的当下,仅靠陈列表单的方式注定难以穷尽市场上的鲜活农产品,此类争议依旧会不断上演。

解决这类问题,需要的是更加灵活的鲜活农产品制度制定方式。一方面,可以明确能够被纳入“绿通”的鲜活农产品标准,保证制度的严谨性。另一方面,《目录》应当及时动态更新以适应市场变化,并注明“目录仅供参考”为“紫薯”这类尚未被纳入的品种留下执行空间。

更加灵活、可操作性更强的规则,也为相关主体的“人性化”执行提供了依据。仅靠呼吁高速收费站对“鲜活农产品”进行灵活认定,事实上违背了运营主体的盈利目的,难有落实的主观能动性。如果将“人性化”执行在规则层面确定下来,对于运营主体而言,不仅有一定的强制性,也是将灵活执行的品种纳入“绿通”的补贴范围,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

通过规则制定技术的提高来建立更完善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行”制度,以更完善的制度鼓励高速收费站人性化执行,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或许能少一点“紫薯非薯”类的冷笑话,真正做到促进“菜篮子”供应,充实了餐桌,也温暖了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