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说法NO.348:患有精神病的女子将女儿推入池塘 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凰家说法NO.348:患有精神病的女子将女儿推入池塘 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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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

女子将亲生女儿从桥上推下池塘,引发众怒,然而女子家人说,这名女子患有精神病。近日,一则新闻引发网友热议,事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事件回顾

11月5日,网传广东揭阳普宁一女子将一名小孩从桥上推下池塘,引发众怒。11月6日凌晨,广东普宁警方就“一女子骑车将孩子推入池塘“一事发布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11月5日16时许,群众报警称,一女子骑自行车经过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一池塘时,将自行车所搭载的一名小孩抱起后越过池塘护栏推入池塘。随后该小孩被路过群众救起。接报后,我局立即出警到场处置,将涉事女子陈某芬(女,31岁,普宁市人)带回公安机关调查。经查,陈某芬系被推入池塘女孩杨某(3岁)的母亲。据陈某芬丈夫及她父亲反映,陈某芬疑似精神异常,自行服药多年。经医院检查,女孩杨某脚部轻微擦伤,其他身体状况正常。

目前,我局已依法对陈某芬予以刑事拘留。女孩杨某己交由其父亲等亲属妥善看护。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核实发现,事发位置为普宁市新坛村后壁池附近。周边商铺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孩被女子扔下池塘后,很快就被路过的人救起,“那个池塘水不深,到成年人膝盖位置。”新坛村一名村干部告诉记者,目前派出所已介入此事,女童被救后身体并无大碍。

记者获取到的多段视频显示,5日下午,一名女子将一女童放在自行车菜篮内,骑车到新坛村后壁池护栏处停下车,把女童抱起往池塘里扔。女童有抗拒挣扎,但仍被女子强行扔下,随后女子骑车离开。

女童被救上岸后女子已不在现场,热心市民拍下的视频显示,女童背部有受伤伤口。

那么,该女子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田崇军律师认为:

从整个案情来看,女子故意将女童推入池塘,其行为严重危及到女童的生命安全,女子的该举动涉嫌故意杀人罪,但由于该女子疑似患有精神病,如果该女子确有精神病,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该女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精神正常,其应当负刑事责任,另外,该女子虽有患有精神病,但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