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人 新政来了!这一待遇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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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黄石人,新政来了!这一待遇将提高

日前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湖北省财政厅印发

《关于完善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的通知》

从产前检查、门诊就医、住院分娩

以及新生儿医疗保障等方面

出台8项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

进一步提升湖北省参保人员

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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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

我市迅速完善落实

这8项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

01

保障范围全覆盖

参保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均纳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后,享受相应险种的生育医疗待遇。

02

新生儿保障再强化

新生儿出生当年,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免缴费即可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各项保障待遇。次年参保费用应在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期缴纳,如错过集中缴费期,补缴之日起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03

产前检查报销渠道更广

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04

住院分娩待遇更高

将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和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费用,不区分分娩胎次数,不区分顺产与剖宫产,费用按基本医保住院报销,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保障,切实提高住院分娩保障待遇水平。

05

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更完善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和由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医保费人员保障更完善。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由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医保费人员,可享受与单位在职职工同等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06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保障更全面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办理生育备案登记后,可随男职工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07

生育全程服务保障更优化

将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先兆流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流产、引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也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08

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更便利

除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外,参保人员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证明材料,根据参保缴费情况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基本医保有关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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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石发布、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