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职称申报!最新通知
近日
十堰市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初级
职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中初级职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在单位缴纳职工社保一年以上、符合中初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中初级职称认定时需提供聘用花名册;国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所在地制约,由用人单位、主管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二、申报认定条件和水平能力测试要求
对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毕业生,其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的: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一年期以上,可初定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一年期满;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考核合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当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为中级职务。
学历专业与申报职称专业不一致的,应该参加申报专业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其中申报初级职称的可按本程序认定初级职称;申报中级职称的不能按本条件和程序认定,应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湖北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定专栏新发布的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认定依据,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栏目中查询。
三、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职改办负责本区域初级职称认定和中级职称认定推荐工作。市职改办负责市直单位和十堰城区初级职称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中级职称认定工作。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确定申报专业,符合本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 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实名注册后,正确选择绑定本单位和申报专业评委会,如实填报上传个人签名的申报承诺书、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聘用表(劳动合同)、年度考核表、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项目业绩、工作总结等规定报送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同时报送纸质材料。
2.单位公示推荐。将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在单位公开,推荐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及专业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审核纸质资料),并在单位审核栏中填写“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和工作经历、专业业绩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公示,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推送主管部门审核。
3.主管部门审核报送。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审核聘用岗位、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及业绩材料。同步复核纸质资料并推送至人社职改部门。
4.市职改办复审。市职改办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复审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同步复核纸质资料并推送至专业评委会。
四、报送材料项目
1.个人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用A4纸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各1份。
以下七项(2—8)按顺序装订成册,递交材料时一并报送。
2.个人申报承诺书。
3.学历、学位和学信网查询证书。
4.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个人聘用合同或聘岗文件、聘用花名册;企业单位人员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本科学历需1年以上、大专学历需3年以上,社保缴费申报系统自动比对)。
5.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明(十堰人社局官网职称评定专栏查询,可提供查询截图)。
6.《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企业单位没有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7.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工作总结,或本人参与并撰写的工程项目报告。
8.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项目业绩资料(初级1项,中级3项,能印证工作总结内容)。
五、申报认定时间
2024年3月、6月、9月、12月为本年度中初级职称认定网上申报时间,同时提交纸质材料;次月为专业评委会、市职改办审核认定、发文、网上办证时间;隔月为个人领取评审表、任职文件时间。
各推荐单位、各县市区职改办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网上推送和纸质资料审核,并报送本地申报认定人员名册。
申报认定中所有涉及时间和年限的计算,均以申报当月截止时间为准。
申报人员一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请认真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慎重申报。
市职改办电话:0719—8665733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鄂财综发〔2011〕32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有关规定执行,初级60元/人,中级15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市直和城区申报人员评审费和纸质资料交市职改办,各县市及郧阳区申报人员评审费和纸质资料交各地职改办。未完成缴费、纸质资料提交的视为无效申报。
十堰市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来源:十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