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系统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的基础建设、操作加工过程控制、色标管理、明厨亮灶、应急管理、自查自纠、监督和改进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的硬件设施、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等内容。
根据标准要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除应任命食品安全副校长(副园长)、食品安全员外,还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协助校长(园长)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营养专业人员或应用专业营养软件,对科学配餐、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食堂从业人员应做好健康监测,参加培训考核,遵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标准规定,学校食堂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信息,实行日常管理和台账管理。食堂布局应按照“从生到熟、从脏到净”单一流向原则,设置更衣室、库房、粗加工区、烹饪间、面点间、备餐间等功能分区,食堂地面和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沟等场所建设材料应满足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操作、清洗消毒等符合规范。
标准指导食堂对标先进丰富管理手段。一是实施色标管理,食品处理区采用全色标分区,制餐工具实行色标标识管理,防止交叉污染。二是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在食品库房、粗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等重点区域实现视频监控、物联传感全覆盖,运用智慧监管开展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三是实行自查自纠和应急处置管理。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等,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报告突发事件。
(通讯员:吴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