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明金监罚决字〔2024〕1号),交通银行(601328)三明分行以及时任行长助理谢继华(简称:交通银行),其一是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二是流动资金贷款贷后检查不尽职,导致贷款被挪用,三是个人贷款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明金监罚决字〔2024〕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明金监罚决字〔202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谢继华(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行长助理) 二、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一、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二、流动资金贷款贷后检查不尽职,导致贷款被挪用; 三、个人贷款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合计处以95万元罚款 二、对谢继华给予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16日 |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