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省人大代表江大清:进一步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023年,湖北省共设有2974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村(社区)调解组织就有26069个。”2月2日,湖北省人大代表、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大清介绍,当前,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范围涵盖了交通、教育、物业、医疗、婚姻、商事、消费、旅游以及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建议进一步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省人大代表、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大清
他建议,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加强司法行政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实施的工作局面,统筹解决基层调解组织的各类问题。
他认为,还要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作为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的公共服务理念,统筹引导各类司法服务力量参与,为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创造条件。同时,建立基层村(社区)调解员“以案定补”制度,定补资金实行财政分级补贴,将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对补贴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并负责资金的审核和发放。
他表示,针对基层村(社区)调解组织,宜按调解案件的性质、调解难易程度、社会影响以及调解的规范化程度,将调解案件分为简单矛盾纠纷、一般矛盾纠纷、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和重大矛盾纠纷等类别,以此来制定“以案定补”标准,并将简易、口头纠纷达成协议录入系统的纳入补贴范围。另外,对开展了调解工作却因部分原因没有调解成功的案件,也予以一定补贴,标准参照以上类型的30%至50%执行。
“专业队伍的建设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也十分重要。”江大清还建议,财政、人社、编制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专门文件,配备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专职人员担任村(社区)调解组织的专职调解员,并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培训和人才培养,完善工作人员的激励和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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