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金罚决字〔2024〕7号)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金罚决字〔2024〕7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 二、刘力钢(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客户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个人经营贷款业务严重不审慎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罚款50万元 二、对刘力钢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