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说法NO.371:“托管黄金”超5000万元的金店疑似跑路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凰家说法NO.371:“托管黄金”超5000万元的金店疑似跑路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凤凰网湖北联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打造《凰家大律师》全新栏目,倾听声音、解答难题,为广大网友提供关于房产、家庭婚姻、财产纠纷、经济、刑事等方面法律咨询,网友可在“凰家大律师”页面在线提问, 将会有凤凰网湖北特邀律师为你解答难题。该栏目还将会为你评析热点新闻话题,解读经典精彩案例,宣传正确的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

日前,有媒体报道,某“中国黄金北京概念店”在2023年12月关门闭店。有投资者投诉称,自己曾在该门店购金并进行“托管”服务,金店关门自己的黄金也随之“消失”,去向成谜。

事件回顾

据报道,有的消费者涉及的金额超过500万元。此外,据他们估算,合计托管的黄金数额超5000万元,中老年人偏多

维权的消费者表示,其参加的上述金店的“无忧预定”业务,消费者签署协议后其金条存放在金店,而消费者也将获得优惠及赠品。一份市面上流传的“无忧一年续”赠品保证单显示,赠品为消费者所购黄金重量的2.5%。

本次事件中的某“中国黄金北京概念店”,地处该市核心商圈,在开业时曾是中国黄金公司的旗舰级店铺。不过,该金店虽对外挂着“中国黄金”的招牌,但事实上并非直营店,而是中国黄金的加盟店

此外,中国黄金其他加盟店也曾被报出消费者托管金条后难以取回的事件。

那么,“托管黄金”的金店跑路,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加盟店跑路,品牌方有责任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本案中,“托管黄金”的金店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还涉嫌诈骗罪等犯罪行为,消费者可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举报立案,对于加盟店跑路的行为,如果品牌方对此明知,并且没有加强措施予以监督管理,具有过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