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官网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佘君,因对向特定人群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管理不到位,广东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罚款50万元,对佘君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4年1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金罚决字〔2024〕19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 二、佘君(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向特定人群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管理不到位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罚款50万元 二、对佘君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7日 |
同一天,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支行、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支行客户经理陈柏康,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广东监管局决定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支行罚款30万元,对陈柏康给予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4年2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金罚决字〔2024〕20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支行 二、陈柏康(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支行客户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支行罚款30万元 二、对陈柏康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7日 |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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