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金融消保规定等案由 达州银行收百万罚单
湖北
湖北 > 财经 > 金融 > 正文

因违反金融消保规定等案由 达州银行收百万罚单

原标题:因违反金融消保规定等案由,达州银行收百万罚单,第一大股东为四川蓝润实业集团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达州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五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100.62 万元。

。五项违法行为具体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同时,时任达州银行行长助理褚某斌,和时任反洗钱监测中心经理骆某,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分别被罚款3.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达州银行前身是1985年组建的达州市城市信用社,2009年改制为达州市商业银行,2017年更名为达州银行,现有注册资本33.37亿元,第一大股东为四川蓝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9.033%。截至2023年9月末,该行资产总额1009.2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95%。